前年 8 月 5 日,有市民發起全港「三罷」及七區集會,其中大批示威者霸佔黃大仙龍翔道,以雜物堵路。現年 34 歲包裝設計師李澤霖被指企圖衝破警方防線,向警方投擲頭盔及揮動雨傘,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原定今日(18 日)開審,惟被告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法官陳廣池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 3 月 22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2019 年 8 月 5 日的黃大仙廣場集會,獲警方發不反對通知書,約 300 名示威者於當日下午 3 點衝出龍翔道,利用鐵馬、膠帶等物品霸佔龍翔道東、西行線,路面上出現燃燒中的垃圾桶。

下午 3 時 15 分,警察到正德街掃蕩清場,並在示威者 20 米距離外設立防線。戴了口罩、面罩及頭盔的示威者不肯離開,無視警方口頭警告,繼續霸佔馬路。期間示威者以粗言穢語磚罵警方,衝向警方防線投擲雨傘、頭盔及其他硬物,亦有人以彈叉襲擊警員。

被告李澤霖當時身穿黑色 T 恤,佩戴口罩及背著黑色背囊,他曾向警察投擲黃色頭盔,並不斷揮動黃色長雨傘。警方向示威者發射催淚彈後,被告撿起催淚彈試圖再擲向警方,多名警員隨即衝上前制服被告。被告被捕時因掙扎導致面部及手腳受傷,警誡下保持緘默。

兩警受傷    督察被鋼珠擊中口部    

就警員傷勢,一名督察被由彈叉發射的彈珠擊中口部,送院後發現下頷中門牙鬆骨折及鬆動,嘴唇黏膜上有 1 厘米傷口,嘴唇上有 0.5 厘米擦傷,需接受破傷風藥物注射,其後轉介往牙醫進行護理。控方補充,該名督察的門牙最終鬆脫,須換上假牙,惟沒有相關醫療報告。

另一名被硬物擲中的警員則被診斷右眼眉有 1 厘米乘 1 厘米的腫脹,左小腿有 2 厘米乘 2 厘米擦傷。

控辯雙方援引梁天琦一案,指法官可參考該案的判刑原則。惟法官指「2016 年暴動同 2019 年暴動係兩碼子事」,問是否有 2019 年發生的暴動案件,作判刑參考,辯方回應指,現時未有上訴庭就暴動案件作刑期覆核,故缺乏相關的判刑指引,而其他區域法院法官都有採納梁天琦一案中的判刑原則。

控方亦提出,每宗案件各有不同,以比較其他案件作判刑並不適合。

求情時認被告走得前    但暴力程度不高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在定下審期後認罪,望法官給予 4 分 1 的刑期扣減,並指控方雖然無證據顯示兩名警員的傷勢由被告直接造成,但被告理解自己亦須負責。就被告的參與程度,辯方接納被告走得較前,惟被告只是主要使用雨傘及頭盔為武器。而本案的暴力程度不是最高級別,縱然出現了堵路及點燃垃圾桶,示威者所使用的武器屬於雜物,並非暴力程度較高的汽油彈。

被告案發時 32 歲,除了身處內地的父親,其母親、胞妹及妻子均有到庭。辯方指,被告於廣州出世, 6 歲移居香港,在會考後到廣州修讀設計課程,任職包裝設計師 10 年,一直有持續進修。

被告:沉澱後明白自己非常之錯

辯方呈上多封由被告親友及上司所寫的求情信,其中被告親手撰寫的求情信中指, 2019 年因社會事件令他走上街,示威遊行時作出不恰當、犯法的行為,經過沉澱後深知其衝動行為影響多人,包括受傷的警員及道路使用者。辯方續稱,被告受當時氛圍影響,做出與以往性格不符之舉,現時坦白認罪,感到悔疚,亦理解刑責嚴重,可見他真心明白自己所作所為是「非常之錯」。

被告親人寫的數封求情信提及被告過往循規蹈矩、誠實敦厚,他愛護小動物,與妻子領養了 2 隻貓,也有助養兒童及做義工。被告妻子指,被告曾因發現有可疑人士企圖到地盤盜竊而知會警方,事後更獲警方嘉許。被告的日籍僱主亦在求情信中表示,被告對公司不可或缺,聲譽良好,與被告共事的人都對他讚不絕口。

辯方亦透露,被告妻子以前患有婦科病,其子宮曾出現異常息肉,為初期患癌徵兆,有機會復發,須定期檢查。而被告母親則有長期病患,包括高血壓、糖尿病及膽固醇過高,也須定期覆診。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 3 月22 日判刑,並撤銷被告的擔保,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李澤霖(34歲,包裝設計師)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5 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與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被捕後,警方在警署搜上被告身上有一個黑色頭盔、一個黑色背囊、兩包紗布、10 張不黏傷口貼布、一對黑色手套及一個黑色口罩等物。

案件編號:DCCC 93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