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泊的士阻警推進兼襲警罪成 六旬司機放棄上訴 即時服刑半年
2019年 7 月 7 日「九龍區大遊行」晚上,警方在彌敦道驅散示威者期間,一名的士司機被指把的士橫泊在彌敦道,沒有按警方要求將車駛走,並涉嫌踢警員。他早前承認醉酒駕駛罪,另被裁定阻差辦公及襲警兩罪成立,遭裁判官判監 6 個月及停牌 3 年。司機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提上訴,原定今由法官陳慶偉處理,惟他開庭後表示放棄上訴,即時服刑。
上訴人,張錦運(66 歲,的士司機),早前遭裁定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成,指他在 2019 年 7 月 7 日在彌敦道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高級警司林鴻釧及高級督察黃釗澤,以及襲擊警長馮時俠。他另承認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指稱他同日同地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的士,而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中有 50 微克,超過 22 微克酒精的規定。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早前裁決時指,被告的背景報告負面,他在1970 年代任警務人員因貪污入獄,之後再犯不同刑事罪行,如「打荷包」、賭錢、襲擊他人等,而被告的交通定罪紀錄亦不好。裁判官續指,感化官指出被告無悔意,守法意識薄弱及做事不考慮後果,而被告當時行為會造成更多混亂,令情況惡化。
辯方則求情指,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所犯的非大奸大惡,雖然過去有刑事紀錄,但被告過去 3 年參與不同義工工作,包括派飯給無家者、陪老人中心老人到醫院覆診等。辯方又指,被告知悉自己因易嬲怒而干犯本案,因此自去年起有尋求機構輔導和戒酒。
案件編號:HCMA3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