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0 月 27 日旺角發生警民衝突,其間 32 歲電腦程式設計員,被指在彌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被捕時及在警車上反抗,導致一名「速龍」鼻翼擦傷。經審訊後,他被裁定⼀項抗拒警務人員罪罪成。裁判官黃士翔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被捕後有很多人圍觀,被告不斷掙扎或影響他人情緒,引發衝突,最終判囚 5 星期。

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稱,根據本案案情,警方驅散示威者後制服被告,被告先反抗了一次,平復一段時間後再有兩次反抗,並不如辯方所講,事發於電光火石之間,被告未有深思熟慮而誤犯本案。

裁判官又表示,考慮本案背景和社會氣氛,被告遭拘捕後,有很多人圍觀和指罵警員,被告仍不斷掙扎,可能會影響他人情緒,引發衝突,因此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裁判官以 6 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鑑於被告無刑事案底,熱心做義工,故酌情拘減一星期刑期,總刑期為 5 星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感化官同意被告被羈押後有一定程度悔意,明白後果和責任。辯方續指,被告出身草根家庭,繼父自 2013 年中風無法工作,被告和胞弟遂成為家中經濟支柱。被告因本案影響生計,亦影響到家人,特別是患病繼父而感到歉疚。

辯方希望裁判官可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於索取報告期間保釋外出,指被告過往參與義工,已還押 12 日,認為下令被告以社會服務令回饋社會,較使用公帑在監牢不斷反省更適合。

被告梁霆(32歲,電腦程式設計員),被控於去年 10 月 27 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抗拒警員A。

案件編號:WKCC8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