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8.31 事件後 3 個月,旺角深夜爆發警民衝突,其間一名 19 歲青年被搜出百條索帶及扳手。他早前選擇認罪,被還押至今( 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被告犯案源於「嚴重嘅紀律問題」,故接納專家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被告母親似乎未能接受事實,在庭外崩潰大哭,需多名親友在旁安慰。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明白到自己不應參與社會運動,對犯案感到後悔,同時對家人的擔心、奔波感到抱歉,承諾日後不會重犯,並重新做人,貢獻社會。被告的中學校長讚揚他具上進心,答應會繼續支援其在教育及成長的需要。至於被告的僱主,則稱讚他具責心,願意等待他獲釋。

感化官建議判社服令 兩報告建議判入勞教

辯方表示,雖然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及勞教中心報告,均建議判入勞教中心,但感化官經過較全面及長時間的了解,相信判 161 至 240 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可懲罰被告,同時協助他更生。

辯方強調,被告已還押了足足 21 日,初嘗失去自由的滋味,加上所涉的控罪以較輕微的《簡單治罪條例》提告,懇請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

不過,裁判官認為,事發時正值大型示威活動頻生的時期,加上被告所攜帶的索帶有相當數量,故必然是打算干犯影響公共安全的罪行,「唔會輕微嘅」,亦有一定廣泛性。裁判官相信,被告之所以犯案,全因為有「嚴重嘅紀律問題」,故將此列入判刑的首要考慮因素,考慮到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在處理相關問題上有一定經驗,終接納其建議,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

胡文龍( 19 歲,報稱侍應)早前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案發於 2019 年 11 月 30 日晚上,數百名示威者沿彌敦道往亞皆老街方向聚集。至凌晨時分,警員到場追截,示威者四處逃散,多人遭制服。被告因在旺角新填地街近山東街交界被搜出扳手及 100 條索帶,被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WKCC 2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