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前年 10 月 13 日發起「 18 區開花」行動,多區爆發警民衝突。4 名男女被控在荃灣非法集結,包括兩名未成年女童,當中 14 歲女童早前認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 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表示,雖然女童並非擔當主導角色,但涉案集結具規模及組織,相信「無你哋(示威者)嘅參與唔會成事」。他指考慮到案件不涉暴力,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兩年感化令,兼留有案底。

辯方引述被告感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女童及社工撰寫的求情信指,雖然她學業成績算不上優秀,但在學校一向循規蹈矩,沒有任何紀律問題。辯方續指,經此一事後,無論是女童還是其父母,均上了深刻一課,明白溝通的重要性。

女童母親今早疑因過於緊張送院

辯方透露,女童母親今早不適送院,相信是對本案過於緊張。女童感到相當內疚,承諾會改過,並願意繼續接受輔導,以協助更生及避免重犯。辯方強調,對女童而言,因本案留有案底已是極大教訓,望法庭考慮到她犯案時間短暫、非積極參與,不涉暴力,判處感化令。

裁判官判刑指,雖然女童並非擔任組織、主導的角色,但涉案集結有一定組織及規模,對公共安全有廣泛影響,相信「無你哋嘅參與唔會成事」,故縱使女童只是初犯,亦不能過於著重被告更生需要,而忽略懲罰被告的重要性。

不過,裁判官認為案件不涉及暴力,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處兩年感化,並守晚 7 朝 9 的宵禁令,同時須按感化官指示,參與支援服務計劃及小組。

女童承認的案情顯示,案發當日下午 4 時多,50 至 100 名示威者在荃灣南豐中心外,用磚頭堵路。他們攜有防護工具,亦有人手持鐵棍及磚頭。女童身處示威者群之中,並逗留在馬路中央。警員到場驅散時,看到戴著面巾的女童逃走,遂上前作拘捕,並在其背包搜出頭盔、眼罩及鐳射筆。

案件編號:WKCC37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