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氏殺機》依部電影似乎喺香港無咩人留意,電影場次亦唔太多。起初對依部電影都無咩期待,以為會悶悶地,但事實上係一部難得好嘅電影,而且依部戲令我好強烈感受到現實嘅荒謬感,即使身處案件唔關事嘅香港我哋都一樣會有。

依套戲係紀錄電影,講嘅係轟動全球嘅金正男刺殺一案,亦即話依套電影講述嘅事情都係喺現實上實實在在發生過,唔係虛構嘅故事,而且只係兩三年前嘅案件,亦正因為咁樣,嗰種現實嘅荒謬感先至咁重。

當睇到電影一半,已經好明確知道案件中嘅兩位事主,即係將 VX 化學劑塗喺金正男臉上嘅兩位年青女子(分別嚟自印尼同越南),係無辜嘅。佢哋只係俾北韓政府人員利用,以為只不過係參與一個網上惡作劇製作,根本連金正男係乜水都唔知。一場以為為搞笑整蠱人嘅 show,成為佢哋自己人生中最大嘅整蠱。

案件中,兩位女事主各自嘅律師,都有足夠理據去說明當事人根本唔知自己參與咗暗殺案件,真正嘅兇手其實另有其人。但係,因為一件咁轟動國際嘅暗殺事件竟然可以喺馬來西亞境內、光天化日之下發生,因此馬來西亞政府必須盡快搵人為事件負責。至於法律公義對馬來西亞政府嚟講根本唔在乎,國家現實嘅需要先係佢哋會考慮嘅事。所以,即使律師有充足嘅證據都好,但出於政治原因,兩個平民只有成為馬來西亞政府嘅犧牲品,將明明係無辜嘅人判 — 絞刑,亦即係死刑。記得電影內,當記者想向法官問及關於裁決嘅爭議性時,條問題都未講完,個法官就直接講 “I don’t care , I don’t care”。「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

案件審到一半,其實兩個律師都無乜可以做,即使馬來西亞嘅政府嘅理據幾薄弱都好。不過,突然之間喺無任何預兆下,代表印尼女事主嘅律師,打電話俾記者,同記者講「聽日盡量叫多啲人到法院,將會有大新聞」,然後第二日,印尼女事主就被馬來西亞政府撤控,連法官都呆一呆後先宣布當庭釋放。

可以釋放嘅原因並唔係因終於有公義,而又係出自政治原因。係因為印尼政府向馬來西亞政府施壓而撤控。只不過,一開始馬來西亞政府係以兩名女子受過專業訓練進行刺殺而「一同」起訴,但係依家變成一個當庭釋放,另一個則要等待之後法官嘅最後判決。佢哋兩個做出同一樣行為、面對同一件事,卻完全有唔同嘅命運。其實只要關乎到「國家利益」,所有嘢都可以唔講原則,政治嘅污糟唔一定暗底裡,亦可以若無其事咁做。Btw,代表印尼女事主嘅律師當然拎盡光環,仲喺宣判當庭釋放前嘅一晚,好似預先知道結果咁,打定電話俾記者叫人嚟,佢當日就笑到四萬咁口影哂相,律師行上埋報添。

去到最後,另外嘅一位女事主就同馬來西亞政府協同,承認較輕嘅使用危險工具故意實施傷害罪,馬來西亞亦撤銷咗對佢謀殺指控,坐完監就可以放返出嚟。試想像下同一案件,若果結局真係一個可以無罪釋放,另一個就判絞刑,要幾無恥先可以做得到?不過世界上,總有一啲政府真係做得出。

 

(標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