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名紐約律師的雜記】

因工作忙碌無瑕寫作,但近日 Georgia 州大型槍擊案再次引發針對亞裔的暴力問題的關注,有很多如骨在喉的情緒感受。自從 COVID-19 疫情以來,針對亞裔的暴力近日幾乎每天發生,但一直都沒有得到足夠廣泛的注視。大家可能也看到不少名人包括吳彥祖及金大賢等也開始挺身而出支持亞裔發聲。

但令人扼腕氣憤的是,幾乎每次有亞裔受害的暴力事件發生後,美國各地檢控部門的反應往往是「沒有證據顯示是種族歧視」 — 彷彿只要有另一個理由去解釋罪行就可以排除仇恨動機。荒謬的是,這次槍擊案的記者會上的警方發言人被問及是否出於種族因素時竟直接引用凶手否認,一名白人警長甚至為凶手解釋: "He was pretty much fed up and kind of at the end of his rope. Yesterday was a really bad day for him, and this is what he did." 我不知道他這句 "Yesterday was a really bad day for him" 的基礎是什麼,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個句子形式並非引句,而是該警長的同情獨白。

仇恨罪行的根本問題是,要證明罪行是出於種族等原因是極為困難的 — 因為大部分的種族歧視都是根深蒂固而與其他偏見交錯的潛意識。很多人不會直接把對某種族的歧視刻在臉上,尤其是針對亞裔的歧視本來就沒有像KKK或納粹的事物或符號代表。但當大部分看到的亞裔受害者都是無辜路人時,你不禁會想︰除了種族外,還有什麼可能?當有人在路上推倒亞裔老伯致死,他選擇受害人時會有可能沒有想過種族嗎?

例如上月在紐約聯邦法院附近,一名亞裔男子在晚上回家路上時被人用刀刺進後背重傷。疑犯本來被調查仇恨罪行,但後來檢控官拒絕起訴仇恨罪行,稱因為閉路電視顯示疑犯是從背後襲擊,所以從來沒見過受害者的臉,所以不是出於種族。我不禁想問︰難道你的閉路電視有拍到疑犯在整個晚上在任何地點都沒有看到過受害者的臉 — 儘管疑犯當時自首時明確承認,"I don't like the way he looked at me"?

另一個令我頭痛的語調是「不應未審先判」、he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云云。無罪假定是法律概念,意思是舉證責任在於檢控方,不是說未審前就不能評論 (何況「定罪」跟「有沒有做過」本來就沒有必然關係)。很多事情有爭議時都應該先讓有關人士解釋才作出判斷,這是正確的。但毫無爭議的客觀事實是大部分受害者都是亞裔,而目前針對亞裔的暴力的確是愈來愈嚴重。我不是說所有亞裔受害的罪行都是仇恨罪行 — 但很明顯地,有大量針對亞裔的罪行都沒有被適當地起訴,也沒有得到充份的關注。

從擔心、到恐懼、到悲憤 — 這並不是一朝一夕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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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