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以政治和經濟來執法和衡量?
日前,在網上看到兩項有關教會活動與限聚令的報導:
有一間教會在教會內舉行組長會,超過250人參與,內容有一同敬拜、祈禱和分享教會計劃。消息指該堂堂主任已曾諮詢不同人士,包括政府制定政策的官員,確定是次聚會乃屬「家人聚會」。不公開,所以不屬於公眾集會,不違反限聚令。但當聚會舉行時,有警察進入,指聚會有違限聚令。最後教會按執法人員勸喻,完成部份內容後停止聚會,改用網上聚會,執法人員沒有發出限聚告票。
另一間教會在自己的網頁中公佈,由3月20日起舉行實體崇拜,但只限該會信徒(有教會條碼者),並須預先登記,不接待公眾人士及即場登記。撰寫本文時,未知他們的聚會有沒有被腰斬。
對於上述兩項報導,內心產生很多疑問:
一,教會是否私人地方抑公眾地方?不公開給非會友便是私人地方?公開聚會便是公眾地方?對於這樣的介定,個人有很大的質疑。當然我們也不能找到那位制定政策的官員去問,但制定政策的官員與執法者已有不同的詮釋。
二,假若執法人員認為那間教會聚會是違法,理應發出告票,但他們沒有這樣做。我當然也不希望執法人員發出告票,也不應發出告票,只是想指出,今天執法人員對發出限聚令告票的政治取向。
撰寫這篇文字前,我剛在街上行走,看見有一「撐」字宣傳攤位,共有8個人聚在一起(我有相片作證,但不想公開)。我看見一位市政人員行過,告訴她有人違反限聚令,請她執法。但那執法人員,只是經過後便走了,沒有執法。
猶記得早前有一項檢控,有8個人分成兩組參與遊行,被判違反限聚令,判監14日,緩刑18個月。官指他們雖分成兩組和有適當距離,但有共同目的,屬違反限聚令。
今天我們走在街頭,不少「撐」字的宣傳,多有超過4人公然聚在一起,他們不單有共同目標,還聚集在一起,執法人員看見也不執法。究竟限聚令是政治性,抑或真的與抗疫有關?
三,基本上,在抗疫初期,因對抗疫方法尚未掌握,教會自己主動停止聚會,是合宜的安排。抗疫已超過一年,大家都大致掌握抗疫的方法,包括不要太多人聚在一起、戴口罩、檢測、現在還可以打疫苗針…。政府亦因疫情受控放寬若干限制,例如食肆晚市,戲院,健身室等,但很奇怪的,政府可容許公眾人士進入廟宇拜神,在基督教協進會多次查詢後,仍不容許教會與行實體崇拜。
教會不一定要舉行實體崇拜才是教會,但教會可以因舉行實體崇拜作出若干抗疫安排,例如參加者必須登記名字和聯絡資料,量體溫,隔行坐,戴口罩等。但政府完全沒理會這些安排。那自然令人聯想,政府只關心經濟發展,教會沒有經濟效益,所以不予理會。更有可能,是否容許教會舉行實體崇拜,也與政治聯上關係?教會所宣講的福音,是公義和憐憫,但政府的施政,甚至是抗疫,離開公義與憐憫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