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李宇軒等 8 人內地刑滿 即日分批遣返香港
12 名港人去年被指偷渡到台灣遭內地海警截獲,「送中」逾 200 天,其中被內地判監 7 個月的 8 人,包括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及黃偉然,今天( 22 日) 刑滿,即日經深圳灣移交香港警方。其中一輛警方七人車,早上約 10 時半達抵天水圍警署,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場指揮。據了解,首名被遣返的是李宇軒,他逗留不足半小時,被押到元朗警署繼續調查。
下午再有多輛警方七人車抵達天水圍警署,多名黑布蒙頭的男子,先後由警員押入警署。他們在天水圍警署辦手續後,再按各人所屬案件押到不同警署扣查。
警方下午 5 時 15分發稿,指已接收 8 名疑犯,他們在香港涉及 6 宗案件,分別由國家安全處、商業罪案調查科、港島總區刑事部、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和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跟進。案件詳情如下:
李子賢 (31 歲) 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被捕,控以暴動及襲警罪,獲法庭保釋候審期間潛逃。
鄭子豪 (19 歲) 被指與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灣仔發生的一宗串謀縱火案有關,案中有人於駱克道一個單位製造汽油彈,經調查後有 5 名男子被控串謀意圖縱火。19 歲疑犯獲法庭保釋期間與另外兩名疑犯潛離香港。
郭子麟 (19 歲) 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被捕,控以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法庭保釋期間潛逃。
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 ( 21 至 24 歲) 於 2019 年 12 月 8 日,在灣仔被捕及控以串謀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獲法庭保釋候審期間潛逃。
黃偉然 ( 30 歲) 去年 1 月 16 日在上水被捕及控以製造炸藥罪,獲法庭保釋候審期間潛逃。
李宇軒 (30 歲) 去年 8 月 10 日被指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其他罪行被捕,後獲警方保釋候查,要交出旅行證件及限制離境,其後潛離香港。
由於他們在香港都有案在身,很大機會因棄保潛逃及違反保釋條件要繼續扣押。早前被遣返回港的廖子文及黃臨福,其後都被加控「不依期歸押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 12 個月。
12 名港人去年 8 月 23 日,被指潛逃離境時遭廣東海警截獲收押。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去年底作出裁決,其中喬映瑜、鄧棨然被裁定「組織偷渡罪」罪成,遭判監 2 年及 3 年,兩人仍在內地服刑。李宇軒等 8 人被裁定「偷越邊境罪」罪成,一律判囚 7 個月。至於另外 2 名未成年被告廖子文、黃臨福,因自願認罪不作起訴,去年底已遣返香港,現正因其他案件在壁屋監獄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