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8 月網民發起「荃葵青大遊行」,期間爆發激烈警民衝突 ,同日晚上,有示威者轉至深水埗聚集,遭警方驅散時拘捕,當中一名 21 歲學生今 ( 22 日) 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辯方求情指沒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曾投擲磚頭等,而他向警方坦白承認犯案,令警方節省不少調查時間。法官杜大衛押後判刑至 3 月 31 日,期間被告須還押。被告進入囚室前,向旁聽席做出心形手勢,被告親友則向他高喊「撐住呀!」。

案發時 19 歲,現時 21 歲的學生被告蔡子聰,原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暴動罪,指她於 2019 年 8 月 25 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非法集結,及管有兩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被告承認暴動罪,另外非法集結及藏攻擊性武器兩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作起訴。

辯方求情時指,同意暴動屬嚴重罪行,但於本案中沒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投擲磚頭等行為,且被告向警方坦白承認犯案,為警方節省不少調查時間,希望法庭可考慮被告年紀尚輕等因素,酌情輕判。律師又透露,被告會繼續於獄中進修,不會放棄自己。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有大批人士參與「荃葵青遊行」,下午約4時半,遊行人群途經荃灣,有人在行車道集結,警方到場維持秩序並設立防線,其後有約 1,000 人於防線前約數十米的行車道集結,阻擋及佔據道路及設置路障。未幾一批手持長雨傘、金屬棍及自製盾牌的黑衣人現身聚集人群前方,並逼近警方防線。下午約5時半黑衣人鞏固位置及路障,並向警方防線投擲大量雜物,包括磚頭及雞蛋等,附近天橋上亦有一群人,不時向防暴警頭部及警方的攝錄機照射雷射光,警方多次舉旗警告但沒人理會。約6時許,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石頭及汽油彈,亦有示威者嘗試衝擊警方防線,警方曾施放催淚煙驅散但不果,其後有人向警方防線密集照射雷射光,示威者退至大窩口港鐵站,約6時半警方增援到場並驅散人群,騷動擴散至荃灣其他地區,約於晚上8時平息。

警誡下被告全盤托出犯案經過

案情續指,被告的八達通紀錄顯示,他當晚近8時進入大窩口港鐵站,並於8時許於深水埗出閘,同日晚上8時至10時,深水埗一帶發生非法集結,被告於行車路與其他人一同被捕,並被搜出頭盔、護膝等防護用具及兩枝雷射筆。警誡下被告承認自己案發當日曾參與荃葵青遊行,並於楊屋道停留及曾叫喊「黑警還眼」口號。其後警方施放催淚煙,他當時沒有眼罩故決定離開,因未能乘搭巴士,跟隨人群前往深水埗。被告又承認他事發前購買涉案防護裝備及雷射筆,並指因於過往示威中,看見有人向閉路電視鏡頭、建築物及警方照射雷射光,故他為仿效相關行為而購雷射筆。他又指當時警民關係惡劣,故以雷射光照射警方作出挑釁,並指知道警員被照射雷射光,眼部會受傷,甚至失明。被告又承認他案發當日曾以雷射筆照射警車及部分警員。

案件編號:DCCC 3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