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被指藏萬用刀及襲警 遇襲警作供被官質疑:我唔明個邏輯喺邊
前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28 歲公務員被指向便衣警心口「批踭」,及後遭搜出萬用刀,今(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向報稱遇襲的警員賴展源指出,案件是電光火石之間發生,被告可能奔跑時意外撞到他;賴表示:「因為我當時覺得,佢目的係撞開我,所以佢先有嗰下動作」。裁判官劉淑嫻聞言稱:「呢位證人有啲奇怪,我唔明個邏輯喺邊到,不過唔緊要啦下」。案件明天續審。
旺角警區反三合組第 1 隊、警員 15625 賴展源供稱,當晚以便裝完成行動,返回旺角警署途中,行經太子道西 146 至 148 號時,身後的警署警長梁世昌大叫「警察咪郁」。賴轉身向後望,看到全黑衣著的被告正跑向他。賴大叫「警察咪走」欲捉住被告,惟他沒有停下,批起右踭撞向賴的心口,「力度足夠將我撞到退後」。賴立刻攬著被告,其同袍亦上前協助,被告繼續掙扎。
賴向他發出警告:「你啱啱用手踭批我,係襲警,你唔好再郁啦下」。賴指被告雙手向外揮動、扭動上半身繼續掙扎。期間賴聽到警員 14240 曾說:「佢褲袋可能有架餐」,遂用手扣反鎖被告雙手,又跟同袍說:「佢(被告)啱啱用手踭批我心口,我心口宜家仲係痛緊」,警員 14240 拘捕被告及施行警誡。賴當時心口發紅及觸痛,送院治理。
賴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事件在電光火石之間發生,但不同意被告跑的時候,意外撞到他。辯方指出,被告可能不知道賴突然轉身;賴則指「呢個係被告自己諗」,又指明顯看到被告提起手踭後才撞向他。賴解釋:「因為我當時覺得,佢目的係撞開我,所以佢先有嗰下動作」。裁判官劉淑嫻聞言稱:「呢位證人有啲奇怪,我唔明個邏輯係邊到,不過唔緊要啦下」。
官質疑萬用刀不涉條例內的非法用途
今日審訊尾聲,裁判官詢問控方,本案的非法用途是甚麼,又稱「唔係要阿官自己諗㗎嘛?」她指涉案條例的非法用途,只包括束縛人身、侵害人身及入侵住宅,質疑萬用刀不涉及上述任何一個範疇。她指如案件涉及刑事毀壞,為何控方沒有使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又指自己案件被律政司覆核,「我都有我嘅問題喺到」,要求控方明日釐清本案的非法用途。
被告蕭志成(28 歲,公務員),被控襲警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兩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旺角太子道西 146 至 148 號地下,襲擊正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 15625 賴展源;及在同日同地管有一把萬用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件編號:WKCC9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