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管有扳手、剪刀等表證成立 被告自辯稱涉案物為後備工具
去年 5 月 24 日,網民發起反《港區國安法》遊行,一名地盤工人被指在金鐘,管有扳手、膠電線索帶等物,遭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告否認控罪,今(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被告自辯供稱,因公司的工具數量不足,故將涉案物品放在常用的背囊中作後備工具,方便工作。但被告表示一向也沒有檢查背囊,因此案發當日攜帶了扳手、剪刀等物,與胞妹及其男友一同前往香港公園,亦不知道當日有遊行示威。案件押後至 5 月 7 日續審,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王證瑜今早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出庭自辯。被告供稱,胞妹見他人在香港公園拍攝的婚紗照效果不錯,故邀約男友與他於案發當日前往香港公園,以手機拍照「試位」。被告表示,當日乘坐巴士原定於力寶中心下車,惟見塞車約 10 分鐘,他們一行三人於是在怡和大廈附近下車,沿夏愨道走往金鐘方向。當他們走到海富天橋下方,被告遭警員截停,並搜出背囊內的物品。到下午 3 時左右,警方以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名將他拘捕。
被告:扳手、剪刀及索帶均屬工作所需
作供警員今早指,被告背囊有相當重量;被告一見警員便低頭加快離開。被告反駁指,背囊內的物件輕巧,亦否認曾低頭離開。被告又指,並不知道當日有示威遊行,沒打算前往灣仔及銅鑼灣一帶,從未在現場向警員透露自己居於屯門、任職地盤工等資訊。
被告續指,他任職地盤墨斗平水長工,案發前一天曾到地盤工作;涉案 3 類物件均屬工作用具,扳手可用作鬆開螺絲母,剪刀用作剪開索帶及包裝袋,帶備一包索帶則供後備之用,以防公司沒有足夠索帶。除以上三物,被告背囊內亦有白色醫用手套、黑色短袖 T 恤、口罩及急救包等物。被告解釋稱,手套是用來「以防啲墨水整污糟隻手」,黑色 T 恤是更衣時與同事「撈亂咗」,而攜帶急救包是因曾在公司的急救箱中找不到所需的急救用品。
一向沒檢查背囊 出外經常攜後備工具
被告表示,他購買了該背囊 3 年左右,長期都將以上物品放於背囊內,一向也沒有檢查背囊,不管「出街」或「返工」都是用同一背囊。在控方盤問下,被告指公司也有提供涉案物品,而他攜帶的為後備工具。辯方聞言質疑,問「既然公司有又點解要有後備工具?」。被告回應稱,公司並沒有足夠的工具,故須額外添置小型工具,方便工作。
被告陳鉑朗(24 歲,地盤工人),被控於今年 5 月 24 日,在香港中區夏慤道行人路近海富中心行人天橋,保管兩把扳手、一把剪刀和一包膠電線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的財產。
案件編號:ESCC 230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