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 林卓廷申撤保釋獲批 還押候訊
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而被指違反國安法、正遭還押的林卓廷 ,另因前年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與另外 6 人被控暴動罪;及因被指要求他人刪去手機示威片段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兩案今 (23 日) 於區域法院再提堂,林卓廷的代表律師指林於兩案中原獲保釋,現就兩案申請撤回保釋,獲法官姚勳智批准;另外由於兩案中部分被告仍須處理法援事宜,案件分別押至 5 月及 6 月再訊。
就 7.21 事件被控暴動案,七名被告分別為林卓廷(43 歲)、庾家豪(35 歲,客戶服務員)、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社工)、鄺浩林(26 歲,廚師)、尹仲明(48 歲,電器技工)及楊朗(26 歲,無業),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案件押後至6月8日再訊。
林卓廷另與許智峯(38 歲)、男子曾焌熙(28 歲)、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們 2019 年 7 月 6 日,於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煽惑、誘使或指示 X 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數碼內容,包括一些或於 2019 年 7 月 6 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示威者的臉部外觀,案件押後指5月6日再訊。
許、鍾另被控「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及「刑事損壞」兩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取用一部電腦,即 X 的一部紅米 note 6 手提電話;及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 X 的財產,即於 2019 年 7 月 1 日拍攝並儲存於一部紅米 note 6 手提電話內,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視頻片段。曾焌熙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一起參與非法集結。
其中一名被告許智峯早前已宣布流亡海外,缺席聆訊,法庭早前已應控方要求,向許智峯發出拘捕令,充公保釋金事宜則留待處理。
案件編號:DCCC958、11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