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鄭子豪、李子賢區院提堂 須檢疫缺席聆訊 還押 4 月再訊
12 名港人去年被指偷渡到台灣遭內地海警截獲,「送中」逾 200 天,其中被內地判監 7 個月的李宇軒等 8 人,昨刑滿後即日經深圳灣移交香港警方,並送往不同警署還押;當中兩人即鄭子豪、李子賢所涉的案件,今( 23 日) 於區域法院案件提堂,兩人缺席聆訊,控方指兩被告現正接受強制檢疫,申請案件押後至 4 月 8 日再訊,兩人並無申請保釋,期間須還押。
當中被告鄭子豪(19 歲,港鐵技術訓練員),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30 日, 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本人或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害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以及一條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的控罪。
被告李子賢(31歲,測量員),則被控於 2019 月 29 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及同日於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務人員「E」。
12 港人案中另外 3 人,即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的案件,今早亦已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 人均無出庭應訊。控方透露 3 人正接受隔離檢疫,申案件押後至 3 月31 日再訊。(見另稿)
至於 8 人昨日返港後,12 港人關注組成員鄒幸彤批評警方從來無向家屬交代交接安排,又指至今未有任何家屬、律師見到 8 人。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強調,警方必定會依法辦事,「一定唔會剝奪市民包括逃犯享有的權利」。(見另稿)
案件編號:DCCC294、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