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於天后「私了」清路障女子 16 歲學生認暴動還押候判
去年 5 月 24 日,有網民於灣仔、銅鑼灣一帶遊行反對訂立港區國安法,其後演變成街頭衝突,一名 16 歲學生被指在天后與其他人「私了」清除路障女子,被控傷人及暴動兩罪,案件今( 24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被告承認暴動罪,傷人罪則存檔法庭,不作起訴。法官姚勳智指案情相當嚴重,很可能判處即時監禁,基於被告的年紀,決定押後案件至下月 16 日,先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再判刑,期間他須被還押。
辯方指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認識其他在逃者,並透露辯方已將被告親自撰寫給事主的道歉信正本交予控方。辯方又指雖然控方沒要求任何金錢賠償,但被告願意將其 1,000 元保釋金賠償事主。辯方又一度提議,法官會否考慮同時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但法官明言基於案件嚴重性,兩份報告均不適合。
案發時 16 歲,現年 17 歲的黃姓被告,被控傷人及暴動兩罪,指他去年 5 月 24 日在天后興發街與琉璃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及非法及惡意傷害X。
事主被襲後追截被告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約1時,有人於銅鑼灣崇光外舉行未經批准集結,抗議制訂港區國安法,並演變為非法集結,示威者開始於灣仔及銅鑼區架設路障。下午近3時,事主 X 於天后住所獨自步行前往灣仔工作地點,發現路障阻塞興發街全部3條行車線,X 遂移走路障,其後包括被告在內的 6 名示威者再次於琉璃街附近架設路障,X 再次嘗試移開路障,遭眾人包圍,並問「想點?」,X 則謂「我搬開啲嘢囉」,期間一名女子用竹枝襲擊 X 的面部,並推倒 X 及繼續拳打其腹部,被告則曾腳踢 X 的身體兩次。
案情續指,期間 X 曾設法阻止襲擊她的女子離開,其他示威者則著手拉開該女子讓她逃走,眾人又曾徒手襲擊 X 約 1 分鐘。期間有人大叫「警察」,眾人隨即四散,X 立即站起來追截,於水星街及電器道交界截停被告。當時有警員於附近巡邏,聞聲到場並拘捕被告,警誡下他保持緘默。X 事後送院治理,醫療報告指她身體多處受傷,包括下唇瘀傷及血腫、右肘擦傷、右後臀觸痛及擦傷等。而公開媒體的片段則拍攝到被告腳踢 X 身體兩次等案發經過。
案件編號:DCCC6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