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李顯龍涉貪報道 新加坡博客誹謗罪成 須賠逾 76 萬
新加坡博客梁實軒(Leong Sze Hian) 2018 年於 FB 轉載一則有關總理李顯龍的報道,該文指李牽涉馬來西亞「一馬發展公司」( 1MDB )的貪污醜聞。新加坡高等法院周三(24 日)裁定,梁實軒誹謗罪成,須向李顯龍賠償 13.3 萬新加坡元(約 76.7 萬港元)。
梁實軒事後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並將向支持者尋求協助以籌集資金支付賠償費用。
梁實軒轉載的報道由馬來西亞新聞網站 The Coverage 發布,該文指李顯龍協助前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Najib Razak)洗黑錢,並為馬來西亞 1MDB 貪污案的被調查對象之一,李顯龍因而控告梁實軒誹謗。
法官在書面判決書中指,梁實軒「沒有盡力探究文章的真實性」,並展示出魯莽的態度無視文章是否真實;又指儘管梁在轉載文章時,沒有添加任何標題或評論,但仍相等於發表該文章,故構成誹謗罪。
李顯龍曾於 2015 年控告一名新加坡異見博客鄞義林誹謗(另見報道),當時賠償金額達 15 萬新加坡元,法官指出雖然梁實軒文章的讀者接觸量較鄞義林少,但因今次案件涉及更嚴重的指控,稱李顯龍與馬來西亞領導人合作涉嫌跨境挪用國民資金,故將今次的賠償金額定為 13.3 萬新加坡元。
梁實軒的代表律師形容,判決是一項「錯誤及有極大瑕疵(wrong and deeply flawed)」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