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庭組記者】

2021 年 3 月 24 日下午 2 時 30 分,開庭。

撐警藝人楊明就去年 8 月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案,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不成立;但就其餘兩項承認的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裁判官鄧少雄以其有兩次案底、案情嚴重為由,拒絕楊明擔保,需還押候判。眼見楊明還押在即,庭上有人痛哭,亦有人拍掌。

然而,數小時後,裁判官留下一句「Defendant, you are free to go now」,楊明穿著筆直的西裝步出犯人欄,恢復自由身。

到底楊明是如何「逃出生天」,全靠他的女友莊思明「契爺」的金牌大狀清洪「出招」,推翻楊明的認罪答辯,最終裁判官批准有關申請,案件押後至 5 月 11 日重審,楊明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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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清洪出招的過程。先由案件庭上就控罪宣判之後說起。楊明在清洪代表下,已成功打甩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法庭於是處理餘下楊明承認的兩控罪: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

控方讀出楊明兩次涉及醉駕以及醉酒鬥事的案底之後,清洪馬上反駁指兩宗案件均是十多年前的事,但遭裁判官鄧少雄打斷,問及「是否同意是次案情是不小心駕駛中最嚴重」,他續表示將考慮還押候判。

清洪再次反駁指,案件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事發時被告受酒精影響,亦不排除被告當時只是受驚,惟裁判官指控方第一證人作供時指出被告身上有酒氣,而辯方證人未有指出與被告會需面時他表現受驚。

清洪:楊明背景優良  案底已是十多年前

清洪於陳詞時多次提及楊明背景優良,其職業是演員,工作對他非常重要;又指因不小心駕駛而要還押的情況並不常見,亦是十分苛刻(harsh),對控罪而言亦不合比例(out of proportion),加上事件中無人傷亡,希望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又希望裁判官可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惟裁判官指出,楊明曾有兩次案底並非背景優良(his background is not that excellent),其駕駛態度是最大問題;案發時楊明駕車時剷上行人路,及直衝下山 20 米,沒有人傷亡只是僥倖。

法庭內清洪與裁判官鄧少雄你一言、我一語,經過多次來回後,清洪再欲發言時,被裁判官打斷,並三度不耐煩地問:「你講完未?(Are you finished?)」

裁判官終表示將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楊明兩項承認控罪押後至 4 月 14 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押。清洪即表示要處理「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宣布休庭。

官宣布還押     休庭及後「突認錯」

宣判後,楊明「頭耷耷」、表現平靜,並向女友莊思明交低個人物品,步入犯人欄。旁聽席有人拍手,被保安阻止;坐在旁聽席的楊明胞妹痛哭。有人於庭外揚言要開香檳永慶祝,楊明胞妹表現激動地指他藐視法庭,同行友人更以粗口指罵;其胞妹之後致電通知親友楊明需還押,傷心地說「阿哥出唔返嚟」!

不過,休庭約十分鐘後,事情峰迴路轉,皆因有金牌大狀之稱的清洪出招「認錯」,一句「On the ground of giving erroneous legal advice」,向裁判官申請推翻楊明原就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的認罪答辯。

陳詞期間,清洪多次以「Erroneous」、「Improper」、「Wrong」指出其律師團隊給予被告錯誤法律意見,令被告誤以為認罪後不會被判監或還押,更指完成有關申請後他將不再代表被告;因此楊明有權利申請推翻早前的答辯,但選擇放棄有關法律意見。

清洪以其響亮的聲音不斷急速地向裁判官陳詞,數次遭裁判官要求「稍等一下(Just a moment)」;身處犯人欄的楊明一直低頭聽著法庭職員的翻譯,表現平靜。

清洪完成陳詞後,裁判官問及控方對有關申請有何意見,檢控官簡短地答了一句「沒有」。裁判官表示需要休庭 15 分鐘考慮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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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為下午 4 時 30 分,再次開庭。

裁判官道出考慮是否批准相關申請時需回答的 3 條問題:被告認罪答辯是否相乎、案件程序進行期間,是否有任何情況令法庭需要行使酬情權批准有關申請;以及若不批准有關申請,法庭有否出錯。

裁判官最終指出,辯方承認自己向被告提供錯誤法律意見,就「不小心駕駛」控罪,被告誤以為認罪並不會被判以非監禁式刑罰,與被告認罪答辯不相乎。

案件押後至 5 月 11 日進行兩天審訊,將不會由同一裁判官審理,楊明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短短兩小時,楊明由認罪變不認罪;由還押變無須還押,皆因清洪的一句「I gave erroneous legal advice」,堂堂金牌大狀在莊嚴的法庭裡說「我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