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中 8 人前日(22 日)刑滿遣返香港,隨即被還押,關注組當日傍港指他們未能和家人見面,李宇軒更在無律師下落口供;香港警察昨日去信《蘋果日報》,指蘋果的報道質疑警方阻礙被捕人士與律師及家屬會面,標題寫有「香港續侵人權」、「警禁見家人律師」等字眼,「在沒有查證事實的情況下作出無理指控」,再次以「不盡不實」的報道「誤導」讀者,破壞警隊形象,警方深表遺憾和譴責。

警察晚上在 fb 公開信件,指昨日去信《蘋果日報》,而蘋果今日的報道「選擇性引述」信件內容,再次「誣衊」警方拒絕安排被捕人與律師及家屬會面,所以將信件原文刊出「以正視聽」。

信件署名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詮,信件收件人是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副本亦抄送報業評議會和報業公會,信件指警隊是「專業」執法部門,執行職務會按法例程序或守則,所有被捕人均受法律保障,警方亦尊重被捕人權利,會向他們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解釋被捕人的權利,包括要求見律師和通知親友等。

信件指警方不會評論,個別被捕人有否向警方提出要求,但警方會按照被捕人意願作安排。

蘋果日報前日有關 12 港人遣返回港的報道,標題為「內地刑滿出獄 香港續侵人權 8子遣返 警禁見家人律師」,報道內容主要引述 12 港人關注組鄒幸彤接受訪問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