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去年 5 月發起「母親節行街」,入夜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間一名 22 歲青年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管有鐳射筆。他早前另涉「私了」老婦一案,被判囚 8 個月,原定 5 月出獄,今( 24 日)選擇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席前承認干犯本案。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患有讀寫障礙,成長期間不斷遭欺凌,是次僅受社會氣氛影響,繼而衝動犯案。惟裁判官認為,他接連在兩案中被搜出鐳射筆,反映他是「習慣性」帶備鐳射筆,並非沒有預謀,押後判刑。

辯方形容被告本性善良、樂於助人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自小被診斷出讀寫障礙,重讀 3 次中一,仍未能升上中二。他在學期間更遭欺凌,遂轉讀特殊學校,惟成績未見改善,最終放棄學業,投身社會。

辯方呈上 14 封由被告父親、教會朋友及上司等人撰寫的求情信,形容他本性善良、孝順及樂於助人,平日一邊努力工作,一邊照顧曾患癌的父親。

辯方續指,被告另被指在去年 5 月 6 日天水圍「和你唱」活動中,「私了」一名 69 歲老婦,他在去年 12 月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囚 8 個月。辯方認為,被告事隔 4 天、即同月 10 日犯下本案,明顯受當時的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犯案,與其本性不符。

辯方指本案並非同類案件最嚴重

辯方強調,被告坦白認罪,可見他具真誠悔意,望法庭考慮到他沒有預謀犯案,過程中沒有刻意隱藏身份,加上本案不涉肢體暴力,規模及程度非同類最嚴重等因素,儘量輕判。

裁判官聞言反駁指,被告接連在兩案中被搜出鐳射筆,反映他是「習慣性」帶備鐳射筆,以便有需要時取出使用;現場群眾經他言語煽動後,向警方投擲物品;另外他被搜出過濾罐,反映他早已預計會出現催淚氣體,難言全無預謀。

對此,辯方未有進一步回應,但重申被告僅受當時熾熱的氣氛影響,繼而犯下本案,且涉案鐳射筆藏在背囊中,並非唾手可得。

旁聽人士散庭後籲被告「撐住」

裁判官指需時翻閱多封求情信及相關案例,遂押後至本週五判刑。被告步入囚室前,數十名旁聽人士不約而同大叫「撐住啊!」

首被告方佐瑋( 22 歲,西廚學徒)承認於 2020 年 5 月 10 日在旺角通菜街及豉油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罪。

案情指,網民去年母親節發起「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 母親節行街」行動,多名示威者聚集在旺角一帶高叫「五一」及「光時」等口號,未幾他們將行動升級,分別以雜物堵路及縱火。同日傍晚約 7 時,約 60 名示威者於案發地點聚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少於 1.5 米。

約半小時後,人群減至 30 多人,戴着鴨舌帽的方佐瑋突然舉起中指,並大叫「死黑警,X你老母」,一名男子見狀擲出水樽。警員隨即越過封鎖線制服被告,並在其背囊搜出涉案鐳射筆、過濾罐及火機等物。

同案被告否認控罪 排期 5 月開審

案中另一被告劉曉峰( 25 歲,廚師)則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及非法集結共 3 罪,案件押後至 5 月 10 日開審,預計需時 4 天,會傳召 9 名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KCCC 217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