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元朗白衣人暴動案今(24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2 日聆訊。第6被告「飛天南」吳偉南今日繼續作供,就著錄像畫面,講述當晚在英龍圍的情況,以及自己倒下的情況。吳形容,當晚他手持木棍走向元朗西鐵站J出口,是「行上去睇啲人走咗未」。他無打算進入西鐵站,亦打算如果情況平靜便回家,「拎啲燉蛋畀仔女食」。及後他感到頭好痛,「感覺好似有嘢飛過嚟飛中咗」,隨即便倒下。

吳偉南指,見到有聚集人士揮動雨傘,他遂用手擋但雨傘仍打中其鼻樑。

畫面見到吳偉南及後持棍走向元朗西鐵站 J 出口,吳偉南解釋「行上去睇啲人走咗未」,擔心聚集人士會折返。他強調自己無打中人,重申「揸住棍係保護自己,揮(棍)就想喺人快啲離開」。

吳偉南強調無打算進入西鐵站,只是上前了解人群是否全部離開,他打算了解後便回家,「拎啲燉蛋畀仔女食」。惟畫面見吳偉南突然停下,向後倒下,吳偉南表示當時頭好痛,「感覺好似有嘢飛過嚟飛中咗」。吳稱,他倒下後無知覺,「完全咩都唔知」,無與他人交談,亦不知自己被送院,醒來便在醫院。

根據吳偉南的傷勢相片,其面部和鼻樑有膠紙,吳稱傷勢因當晚被襲。吳表示,出院後他並沒有回自己的住所,而是去了胞姊的家中居住,因為他「身體太弱」,要人照顧。後來吳的兒子告知他,警方在其住所留下紙條,他便在律師陪同下到警署。

被問到為何當晚要拎棍,吳偉南重申自己被打後,身體有傷,身旁有一名深色衫男子,令他感到有威脅,他著急便搶過深色衫男子手上的棍,以作自衞「保護自己身體」。吳偉南表示如果環境平靜下來,他便不會持棍並回家。

另外,被問到與當晚的村民有沒有關係時,吳偉南稱與村的老人家有關係,但與其他人無關係。

辯方遞報告卻無法解釋內容遭官斥

辯方呈交一份「傷勢」報告,報告中有兩個「公仔」,公仔的鼻樑、近肚位置和右胸打了交叉,標誌了「A」。辯方稱A代表酸痛,但法官葉佐文指根據副表,A應該代表不痛。辯方無法解釋 A 實際意思,要求收回報告,不呈堂。法官直斥辯方「唔好隨便隊份嘢畀我,要我解(釋)返畀你」、「你自己解唔明,又唔搵其他途徑」、「唔係拎份文件自己又唔明,遞上嚟又解唔通,之後又唔要啦。」

法官又批評辯方「其實可以拎份正式報告,呢份唔係正式報告」,辯方解釋這是「出院報告」,申請收回報告。

本案涉及 8 名被告,分別為王志榮(54 歲,運輸公司東主)、黃英傑(48 歲,工程公司東主)、 林觀良(48 歲,商人)、林啟明(43 歲,商人)、鄧懷琛(60 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 歲)、鄧英斌(61 歲)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當中被告林觀良和林啟明已認罪,餘下 6 名被告則不認罪受審。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2020 、DCCC 734/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