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被控分裂國家、洗黑錢等 鍾翰林將否認控罪 申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控分裂國家、洗黑錢、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等四罪。年僅 19 歲的鍾今( 25 日)在區域法院,透過律師表示將會否認所有控罪,並提出保釋申請,遭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駁回。案件押後至 6 月 1 日再訊,並排期至 8 月 16 日預審。
首項控罪為「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指鍾於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背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第二項控罪「分裂國家」,指他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10 月 27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第三、四項俗稱「洗黑錢」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分別指他於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期間,在香港以鍾翰林名義在 Paypal Hong Kong Limited ,持有的帳戶內總值港幣 133,417.69 元款項;及於 2018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期間,在香港以鍾翰林名義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總值港幣 582,895.88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鍾另被指於前年 5 月在立法會示威區內抗議《逃犯條例》期間,與親中團體「保衛香港運動」人士口角,並損壞對方一支中國國旗。他去年 12 月底被判監 4 個月,原定今年 3 月 1 日刑滿出獄,惟因本案須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DCCC 2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