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美姿】

1978年3月,香港電台播出第一集《鏗鏘集》-「金飯碗」 ,鏗鏘從此成為習慣、成為香港人的集體記憶,成為每週一次的新聞紀錄片節目。有誰料到,2021年3月,香港電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會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三號法庭,以呈堂證供的方式播出。而案件的被告,正正是《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她因採訪和報道721元朗白衣人的未解迷團,而遭警方控以兩條罪行。這一個家傳戶曉43年的時事節目,這天成為控方檢舉她犯法的「罪證」。

我慶幸自己來晚了,搶不到進入內庭的票子,只能坐在三號法庭外面看審訊直播,沒清楚看見蔡玉玲的表情。我不敢想像、也不想知道,她獨個兒坐在被告欄裏,跟法庭上的法官、控辯雙方大狀,席上的記者和公眾,一同收看這齣指正她犯法的新聞節目時,收入眼底的,會是一種什麼樣的視角。

那是早上十點十五分,剛開庭不久,控方呈交這段影片,想證明蔡玉玲的查冊行為跟交通事宜無關。由於控辯雙方都準備了影片的截圖,故此沒預料到法官有此一問:「要唔要在庭上播放?」辯方大狀隨即贊成,指他的陳詞需借助片段說明,「請法官閣下留意其中兩個時段:9:53和13:48。」

三號庭外或坐著或站著逾一百個公眾人士,還有記者、新聞處IO、保安員等,人人屏息靜氣。大螢幕播出的音響恰到好處,《鏗鏘集》片頭那一下水晶球碰撞而激起的「鏗鏘」聲音,響徹法庭內外。節目開首,是夜晚的元朗西鐵站,《鏗鏘》記者鄭思思清脆地追問一個用黑色噴漆破壞721文宣的男人:「點解你要噴?可否傾兩句?」而此刻她就坐在我前面,埋頭用鍵盤打字,摩打手一樣記錄聆訊內容。

然後是一陣粗暴的吆喝聲,螢幕上出現香港人毫不陌生的721元朗白衣人持木棍追打途人片段;若把眼光拉遠一點,同一時間在一海之隔的灣仔區域法院裏,八個白衣人也站在被告欄進行721暴動罪審訊,卻未獲控方傳召任何警察證人。與此同時,亦有更多曾出現在片段中的白衣人,這刻逍遙法外。至於「黑衣人」林卓廷的浴血片段也在屏幕上看到了,而他的721暴動罪案,將於六月開審。

這齣長23分鐘、突顯記者鍥而不捨為香港人追查721元朗真相的影片,不論聲音畫面都如斯暴戾、充滿犯罪情節、叫人憤怒跺足,沒可能容於正常社會尺度。惟最後它竟被用來作為呈堂證供,檢控一個記者的車牌查冊行為,而不是作為指正疑犯打人、暴動的片段證據。

歡迎來到新香港,謝謝你堅持見證這個荒誕的現實,願以痛苦連結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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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製作「721誰主真相」節目時所做的車牌查冊,遭控告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控辯雙方就著是否「虛假陳述」而爭拗。辯方認為,被告根本沒有作虛假陳述。 相反,她及其他記者從閉路電視片段中,看到一架白色中港牌私家車(辯方大狀提醒法官注意的13:48時段)(車牌在節目中被隱去),按《鏗鏘集》報道,該車於721夜晚八點半,駛到去鳳攸北街,停泊近兩小時候,一班白衣人前去該車的車尾廂,派出竹枝分派。

辯方大狀說:「涉事車輛提供武器予他人犯罪,在道路上作為一個犯罪工具,或者協助罪犯。記者要查出這輛車誰是車主,這必然屬於『交通運輸事宜』。」因此,被告蔡玉玲申請車牌查冊,被問到查冊原因時,她選擇「其他交通運輸事宜」這個格子,是合理和屬實,根本不是虛報。

至於控方提出的說法,則指蔡玉玲進行查冊而取得車主資料後,「她按著地址去搵人訪問。訪問本身和『交通運輸』無關,是一個虛假聲明。」控方未罷休,他再說道:「被告不止去搵車主,仲要訪問,訪問完仲要報道。訪問和報道,都跟『交通運輸』無關!」

法庭現場有很多前記者或現記者撐場支持蔡玉玲,大家聽到控方這一句說法後,無一不表露驚詫表情。一位在港台工作位至高層,現已離職的前輩,眼泛淚光,重重嘆息:「採訪新聞完全不是為了私利,但竟然被說成有如犯罪行為,香港真係好陌生。」也有公眾小聲地說:「吓!記者唔做訪問和報道,咁做乜?」換言之,難道記者做完查冊,卻不把資料報道,而留著私人使用,這個邏輯實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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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究竟控方如何理解查冊表上的「其他交通運輸事宜」選項?控方大狀指出:「只可用於交通,例如交通法律程序。」法官問:「可以再舉啲例子?」控方道:「例如無人移走造成障礙,(查冊)是想消除它的影響。」控方指出,如按辯方所言,因為車輛在道路上使用,查冊就屬交通事宜,「如果咁都成立,那每一個申請都會跌入交通事宜,公眾咪可查到好多車主資料?」

辯方認為,「交通及運輸宜」根本不能如控方所指,作出如此狹窄的定義,更不能完全否定新聞界進行查冊的權利和角色。辯方引述2010年的運輸署申請查冊數字,該年就有逾六萬份車牌查冊申請,其中萬幾份沒註明用途,包括公司申請、物業代理公司,以及有20%來自傳媒(約2800份)。可見新聞界利用查冊來作資料核實及報道,並非突然爆出來的東西,卻是恆久的做法。

辯方甚至援引查冊的歷史,追溯至1956年,指出英國的做法和曾經作出的行政修改,再比較香港多年來如何參考及改變;以回應控方所指,查冊原意並非任何人用任何目的,都能夠透過付錢申請就取得車主資料的說法。辯方大狀說:「一睇歷史就更清楚立法原意。」

雙方結案陳詞完畢後,控方再度回應,堅持蔡玉玲的採訪報道跟交通運輸無關,並認為這是濫用了查冊,造成私隱外洩。至於透過查冊來確認一輛「懷疑運輸武器供他人犯罪」的車子,是否屬於交通運輸事宜呢?控方則沒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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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兩日的審訊,最後一日審完,裁判官押後至4月22日宣判。

穿一件單薄上衣,戴一個黑色口罩的蔡玉玲,一個人步出被告欄,她站直,依然微笑。庭內庭外簇擁很多公眾人士,而他們其實又是記者。有個媽媽帶著三個小孩前來聽審,全家戴上一式一樣的黃色口罩,有記者問:「那是包包(蔡玉玲暱稱)的家人嗎?」原來這是一個將移民離港的家庭,臨別依依,遂一家大細前來,想向包包、向香港記者、向香港的新聞界,大抵也向更多彼此以痛苦連結的香港人,表達一種同在的感覺。

這天的被告是蔡玉玲,這天的被告其實是很多人。而一個見證香港歷史興衰的新聞節目,被用作指控記者犯法的罪證。

註:根據《蘋果日報》今日的報道,原定下周播出、探討傳媒空間的一集《鏗鏘集》將被抽起。據悉,原本由《鏗鏘集》團隊負責製作的《鏗鏘說》,節目將「轉交」另一部門負責。而在《鏗鏘說》擔任主持的演員蘇玉華被指「太黃」,改由民建聯兼中國聯合國協會理事林琳接替其主持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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