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6 月,廣州維權人士張五洲因在廣州街頭悼念六四並抗議「港區國安法」被拘捕。該案早於去年 11 月 24 日在清遠市開庭,但張被還押大半年後一直到周一(22 日)才被法院裁定妨礙公務罪及尋釁滋事罪 2 項罪名成立,判監 2 年半。

控方於庭上指出,張五洲去年 6 月 4 日下午 1 時左右,在廣州白雲山摩星嶺附近,手持寫有「勿忘六四,撤回惡法」、「女律師被毆打,目擊證人行乞」等紙牌,並於當晚將拍攝的片段和截圖,發送到微信群組、twitter 和 facebook 等社交媒體。其後在拘捕後扣留期間,拒絕簽署並當眾撕毀拘留證,又掌摑警員及不配合看守所體檢。

辯方代表張五洲為各項行為作出辯護,檢察院無一接納。院方又形容,張五洲「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更「編造、散布虛假信息,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檢察院最後裁定張五洲尋釁滋事罪及妨礙公務罪,2 項罪名成立,分別判監 1 年零 9 個月及 1 年,兩項刑罰同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 2 年半。

關注維權人士組織:控方未能清楚指出有何虛假信息

關注內地維權人士的專頁曉波助瀾會指,定罪依據完全是圍繞張五洲去年 6 月 4 日的街頭行動,指當時張五洲在廣州市白雲山雲天南路展示「勿忘六四、撤回惡法」等標語,紀念六四及反對中央通過港區國安法,其後拍照發布到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第二天即被拘捕,家中亦遭查抄。「曉波助瀾會」反駁檢察院及控方均未有清楚指出張五洲所舉的紙牌有何虛假信息。

根據「曉波助瀾會」,張五洲於 2015 年其弟離奇死於廣州第三看守所後,為尋求其弟死亡真相,多次參與維權抗爭事件,亦多次被捕。2018 年,廣州有女律師遭警察毆打侮辱,在場的張五洲因公開為女律師作證而被捕,其後被判危害單位秩序罪及尋釁滋事罪罪成,判監 1 年 4 個月,於去年 2 月 14 日獲釋後,則再次因反對港區國安法及悼念六四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