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案」已排期 今年 6 月 23 日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預計審理 15 日,並定於下周二(30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預計需時約 1 小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處理聆訊的三名法官分別為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惟網頁暫未顯示 6 月審訊是否亦由該三名法官審理。換言之,陳嘉信是繼周家明、李運騰、彭寶琴及杜麗冰之後,高院第五名國安法指定法官。

《立場新聞》早前得悉,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二月初通知唐英傑的法律團隊,考慮「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審訊將不涉陪審員,改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港區國安法》第 41 條列明,國安法案件審訊應公開進行,但指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就不宜公開審理,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對於會否申請不公開審訊,律政司早前回覆《立場》僅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就案件作出評論,沒有回應「唐英傑案」會否公開審訊。

唐英傑被控兩項控罪,分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控罪指,他於去年 7  月 1 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另外,他被指在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令三名警員重傷。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