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案中, 8 人周一 ( 22 日) 在內地刑滿後移交香港。不過關注組今日稱李宇軒至今下落未明,懲教及警方均未向家屬交代其位置。懲教署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拒絕評論個別個案,但稱若在囚人士拒絕向任何人透露其羈押地點,署方會按照其意願處理。警方回覆時則指,查詢該名男子目前正被還押至 3 月 31 日再提堂,又指所有被捕人士均受法律保障,警方亦尊重被捕人士的權利。

懲教署公共關係組回覆《立場》查詢,指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但在回應中,同時指出「所有新收納的在囚人士,署方會按照既定程序詢問他們是否需要協助通知親友其所在的羈押地點。如在囚人士拒絕向任何人透露其羈押地點,署方會按照其意願處理。該在囚人士可隨後提出相關通知安排或自己透過信件知會親友。」

《立場》其後再追問,回應中所指的情況是否等同李宇軒的情況,懲教署則指未能提供補充資訊。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立場》時,則指國安處人員諮詢法律意見後,已暫控一名 30 歲本地男子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共 3 項罪名,而該名男子目前正被還押至 3 月 31 日再提堂。又指不會就個別被捕人士作評論,但強調所有被捕人士均受法律保障,警方亦尊重被捕人士的權利,向他們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亦會向他們解釋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要求與律師會面及通知親友等。警方會按照被捕人士的意願作出安排。

《立場》追問警方,回應中指「還押」是否即代表該名男子身處警署或懲教院所?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未有進一步資訊提供。

關注組引述家屬:李宇軒明顯有意聯絡家人 拒絕透露羈押地點並不合理

12 港人關注組引述家屬回應,指即使李宇軒本人拒絕向外透露其羈押地點,懲教署方亦不應以「查無此人」回覆家屬查詢。又指根據李宇軒於深圳寫給家屬的信件,他本人是明顯有意於回港後向家人報平安,李宇軒的妹妹認為他拒絕透露羈押地點的行為並不合理。

李宇軒回港後被落案起訴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 3 項罪名,昨(24 日)提堂聆訊後,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要求李宇軒於還押期間由懲教署看管。(詳見報道

李宇軒與其餘 7 人於周一(22 日)由香港警方從內地接收。關注組稱其中 7 人已被送往荔枝角及壁屋,惟獨李宇軒在昨(24 日)天缺席法庭聆訊後,其下落一直未明,懲教及警方仍未向家屬交代李宇軒位置。關注組又指,包括李宇軒在內的 6 人,均拒絕家人安排的律師。(詳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