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1 月理大爆發嚴重衝突,警方近月接連起訴逾 50 名示威者暴動罪,今( 26 日)再控告 10 名年介 20 至 52 歲的男女參與非法集結。九龍城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5 月 7 日,以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批准各被告保釋外出。

10 名被告依次為:鄧耀雄( 24 歲,社工)、鄧肇其( 52 歲,廚師)、施雄國( 36 歲,地政總署測量員)、鄭瑞琪( 30 歲,文員)、陳正雯( 20 歲,學生)、蔡蒨盈( 28 歲,無業)、程曉君( 27 歲,文員)、鍾靜純( 28 歲,項目幹事)、江麗華( 27 歲,言語治療師)及劉頌祈( 27 歲,無業)。

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任何人害怕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者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押後期間,各人須交出 5000 元保釋金、所有旅遊證件包括 BNO 、居於報稱地址、不准離港、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一次,以及遵守宵禁令。

案件編號:KCCC 9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