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2 月 21 日,網民發起「毋忘7.21  八區和你 lunch」行動,其間一名患有過度活躍症的男學生被指在觀塘藏伸縮棍。他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還押至今午( 26 日)判刑。觀塘法院裁判官莫子聰認為,雖然被告稱藏伸縮棍只是用作自衞,但亦意味著當他遇上危險時,便有可能用以傷人,案情相當嚴重,終採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求情:即使先天不足 仍努力克服

辯方早前透露,被告自小患上過度活躍症,容易受刺激及挑釁,犯案只因受社會氛圍影響,本性不壞。辯方今呈上兩封求情信,形容被告性格倔強、不算平易近人,但自從參與獎學金計劃及群體活動後,待人接物有改善,又指被告雖然先天不足,但仍努力克服。

辯方續指,涉案伸縮棍是被告在集會現場撿獲,只打算用作自衛之用,從未想過用來傷害他人。雖然感化官傾向建議判入勞教中心,但辯方指出,對於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循循善誘的教導比勞教中心「Short, sharp & shock (羈留時期短、嚴苛紀律下造成的衝擊)」的教育方法較為適合,故望法庭判入更生中心。

官:短期紀律訓練對被告有幫助

惟裁判官指,案情相當嚴重,涉案伸縮棍殺傷力不小,即使被告聲稱只用作自衞,仍不能排除他在混亂和暴力場面中使用,對他人構成危險,故認為短期的紀律訓練對他甚有幫助,遂按感化官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林加暉(18 歲,學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去年 2 月 21 日在觀塘巧明街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案發當日下午約 1 時許,約 60 名示威者在巧明街安盛金融大樓附近聚集,以黑色臉罩掩面的被告,其後被搜出伸縮棍、一副安全護目鏡及一對黑色手套等,並遭拘捕。在警誡下,他保持緘默。政府化驗師及後發現,該伸縮棍長約 19 厘米,可延展至 49 厘米。


案件編號:KTCC 14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