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違限聚令判罰款 社民連陳寶瑩:無奈認罪 裁判法院作憲法爭拗無意思
港府去年以疫情為由,將原定在 9 月 6 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押後,網民遂發起「九龍大遊行」,其間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和陳寶瑩被指於違反限聚令,遭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他們原否認控罪,今日( 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各判罰款 4500 元。陳在庭外解釋,今次是無奈認罪,因為工黨、社民連去年勞動節遊行被裁定罪成另一案中,裁判官鄭紀航將非法集結的中「共同目的」控罪元素,擅自加進限聚令條例裡面,基於該案判決,陳認為在裁判法院作憲法爭拗無甚意思,因此選擇認罪。
兩人原否認控罪 今選擇認罪
辯方大律師黃宇逸法上求情時,引述英國上訴法院案例指,同為 65 歲的曾、陳兩人,當時正在行使憲法所賦予的和平示威權利,且當時政府宣布押後選舉,若然沒有及時表達訴求,恐怕會錯失最佳的示威時機。黃續指,本案案發時間相當短,加上他們當時均戴上口罩,沒有證據顯示對公共衛生造成實質影響,望法庭考慮到上述種種因素,判處罰款。
負責本案的裁判官屈麗雯表示,本案早已排期開審,兩人其後選擇認罪,雖難言認罪及時,但總算節省法庭時間。裁判官又指,雖然兩人過往有定罪紀錄,但基於性質不類同等因素,不會在量刑時考慮。裁判官接納本案僅歷時兩分鐘,加上兩人有戴口罩,較同類案件輕微,遂各判罰 4500 元,並提醒他們日後表達意見時,須以合法方式進行。
曾、陳兩人庭外透露,警方正在調查同案另外 4 人是否涉嫌觸犯未經批准集結,未知會否正式落案起訴。曾認為,控罪與防疫沒有任何邏輯可言,並形容「限聚令係政治嘅隔離」,又指「如果選到好嘅政府,一早做好防疫啦!」
陳強調:檢疫及請願應並駕齊驅
陳則提及另一宗同類案件,即去年勞動節工黨及社民連遊行被指違反限聚令,最終裁判官鄭紀航認為他們具有參與示威遊行這一共同目的,裁定罪名成立。陳認為,裁判官將非法集結罪中「共同目的」的控罪元素,擅自加進限聚令條例裡面,做法並不合理,故望該案上訴後,上級法院可釐清相關法律條文。
基於該案判決,陳認為在裁判法院作憲法爭拗無甚意思,故無奈認罪,又強調「檢疫重要,但請願都係公民權嚟」,兩者理應並駕齊驅。
案發於去年 9 月 6 日下午 2 時 45 分,兩名警察發現 5 男 1 女,包括被告曾健成和陳寶瑩,在油麻地彌敦道 380 號逸東酒店附近聚集。
他們拉起印有「押後選舉 與民為敵 政治篩選 諸除異己」的橫額,及舉起印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紙牌,並齊聲高喊「以言入罪可恥!」等口號。警察見狀警告他們涉違《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眾聚集)規例》599G,並命令他們解散。約兩分鐘後,警察正式發出定額罰款告票,他們隨即收起紙牌離開。
案件編號:KTS 1644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