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旺角】認非法集結、藏鐳射筆 22 歲青年判囚半年 官:讀寫障礙亦應能分析
網民去年 5 月發起「母親節行街」,入夜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間一名 22 歲青年被指在旺角大叫「死黑警,X你老母」,隨即疑舉起中指,群眾見狀疑紛紛仿效且叫囂,更有人涉趁機投擲水樽。正因另一宗社運案服刑的他,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今( 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裁判官認為,即使被告有讀寫障礙,亦應有足夠的分析能力,但卻選擇帶同鐳射筆到場,可見他有預謀犯案。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被告的悔意有限,縱使他患有讀寫障礙,亦理應有足夠社交、分析及表達能力,但卻選擇帶同屬 3B 級別的鐳射筆參與非法集結,明顯有計劃犯案,考慮到涉案鐳射筆可在短時間及 30 米內傷害眼睛及皮膚,加上他有可能取出使用,遂以 9 個月監禁作為兩罪的量刑起點,扣除認罪刑期後,共判囚 6 個月。
辯方日前求情時形容,被告本性善良、孝順及樂於助人,他自小被診斷出讀寫障礙,在學期間飽受欺凌,又強調涉案鐳射筆藏在背囊中,並非唾手可得,他只因受社會氣氛影響,繼而衝動犯案。
被告方佐瑋( 22 歲,西廚學徒)承認於 2020 年 5 月 10 日在旺角通菜街及豉油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同案被告劉曉峰( 25 歲,廚師)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及非法集結共 3 罪,案件押後至 5 月 10 日開審。方另被指於去年 5 月 6 日在天水圍「私了」在場拍攝的七旬婦人,去年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監 8 個月,原定今年 5 月 1 日出獄。
案件編號:KCCC 28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