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料〜有料
「由於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判處被告罪名不成立。」
西九龍法院五庭的旁聽席,坐在中後排的十數人,已等不及裁判官離席,坐在木櫈上忍不住拍掌十數秒。
被告人是個健碩高大的青年,27 歲的黃學禮,也是沙田區議員。這天穿了整齊西裝連尖頭啡色皮鞋到場。白色襯衫有點緊,裁判官宣讀判決書,用了近一小時,他一直都雙手下垂,表情平靜。直至知道無罪,才輕輕搖動身體,雙手交疊,手掌互相拭擦着。好像緊繃的神經,終於可以鬆馳下來了。
控辯雙方交待證物的處理。控方:「被告的衣物退回給被告;而彈珠則交給警方。」辯方律師表示:「沒有其他事項了,法官閣下。」戴着閃閃耳環的女裁判官,面部表情沒有一絲改變,輕聲說:「休庭。」離席走到旁邊的小門離開。
轟的一聲,旁聽席的十數個區議員從座位彈起來,衝上前面,與從法庭裡走出來的黃學禮拍肩道賀。有人帶頭開始喊:「有料!」眾人附和:「有料!有料!」記者目睹過一些被告人無罪釋放的判決,親友都會喊:「好嘢!」之類的話,從沒看過有人喊「有料!」
來支援黃學禮的區議員說,這是他們相熟區議員圈子的口頭禪,用來「讚賞」表達「好棒呀」的意思。我問,有沒有說要讚賞誰人?那區議員想了一想,笑着說:「可以是黃學禮有料,也可以是個官,也可以是辯護律師。」黃學禮一邊接受大家的道賀,一邊說「幾時去飲酒呀?」
證物之一的彈珠,並非來自黃學禮,而是來自案中一直身份神秘,但在法庭裡被稱為「彈珠人」的一名示威人士。事緣 2019 年 8 月 6 日晚,警方拘捕購買雷射筆的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大批市民到方身處的深水埗警署外集結。直至 8 月 7 日凌晨,黃學禮在警署旁邊的長沙灣政府合署附近被捕,稍後被控以「阻差辦公」罪名。
作供的警員指,當晚有數十至一百人集結,示威者前排有一名黑衣男子,用丫叉向警方方向射彈珠,此人被稱為「彈珠人」。警方證人指,當警方推進時,黃學禮曾經推了彈珠男一下,並大喊:「走呀!」有作證警員更指,黃學禮用身體佔用警方的前進路線,阻礙警方追捕。
裁判官宣讀判詞時,幾次模仿警員口供裡「走呀!」的語氣,又引述警方用語,指黃學禮「『食咗』彈珠人的跑線」,裁判官解釋,亦即是指控黃學禮「佔用了警方追捕的跑線。」
由於事件爭拗點是圍繞着一位最後逃脫名為「彈珠人」的示威者,影片裡黃學禮有沒有出現亦有爭議,一時被稱為「淺藍衣男」,一時被稱為「男子甲」。不同男子的身影出現在案情中,好像日本懸疑小說劇情。
裁判官咬字清晰,不徐不疾,把案件分為三個方向分析,並解釋,她信任警方個別部分作供為誠實可靠,亦相信「淺藍衣男」「男子甲」是被告;然而,當輔以影片作呈堂證物時,她亦會接納影片畫面所見,而不純粹是警方的口供。
究竟黃學禮有沒有用身體阻礙警方追捕,裁判官一層一層地分析,直至中後期,才露出端倪。
裁判官指,觀看約十數秒的影片,只看到被告人的身影,卻不見到「彈珠人」的蹤影。如果警方所說,正在追捕「彈珠人」到後來被阻礙,片段裡卻沒有看到這個彈珠人。另外,被告人奔走時沒有回望後方,只是背着警方向前跑,無從知道警方的路線,故此後來即使阻礙警方路徑,也可以是恰巧而發生。
判詞至此,疑點出現,亦是裁判官判處黃學禮無罪的原因。
離開法庭,十多名區議員擁族着黃學禮,拍打着他,嬉笑着離開。黃學禮有點靦腆地跟記者說他的心情未完全放鬆,「而家政權係用微細嘅罪行來舉報你。」朋友祝賀他「大步攬過」,又訕笑他:「驚到瘦咗呀?減肥呀?」
反而在一旁,安靜地看着自己的「客人」洗脫罪名的辯護大狀,心情應該更雜。黃學禮的辯護律師,就是未夠一個月前,在同一個法院大樓裡,面對着「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 47 名被告人之一的劉偉聰大律師。
劉偉聰是 47 人之中 ,暫時獲得保釋的 11 人,無論是作為被告,還是大狀,他還是西裝骨骨,口袋裡永遠插着摺得整齊的絲巾。這一天,劉大狀的當事人獲判無罪,而他自己面對刑期更高的國安法控罪,將會在 5 月底正式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