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台灣故事 III》節目 用「兩國邦交」字眼 通訊局:投訴成立 發勸諭
通訊事務管理局審議兩宗對港台電視 31 節目《台灣故事III》的投訴,認為節目中使用「兩國邦交」和「斷交」的詞語,意指台灣是主權國而可與別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用語並不準確,認為明顯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中要求,紀錄片真實資料須準確無誤的規定,裁決有關節目準確性的投訴成立,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
投訴:節目將台灣描繪為「國家」
通訊局就去年 3 月 28 日在港台電視 31、31A 台播出的《台灣故事 III》 接獲兩宗投訴,指節目將台灣描繪為「國家」並不準確,節目亦有欠持平、煽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仇恨和侮辱國家主權。
根據局方的資料﹐節目題為「斷交之後」,是長約 30 分鐘的紀錄片。第一部分講述在台灣留學的布基納法索學生的校園生活;第二部分講述馬拉維共和國的社區計劃;節目的旁白和受訪者使用「兩國邦交」和「斷交」等詞語來形容布基納法索或馬拉維共和國與台灣過往的關係;港台在節目播放後亦承認使用「兩國邦交」一詞並不恰當。
局方:「兩國邦交」和「斷交」用語不準確
局方考慮上述資料後,認為節目中使用「兩國邦交」和「斷交」詞語,意指台灣是主權國而可與別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有關用語並不準確,明顯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中要求,紀錄片真實資料須準確無誤的規定,裁定有關投訴成立,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至於有關持平的投訴,局方指由於節目並非有關香港公共政策,或備受香港公眾關注而又具爭議性,因此相關守則並不適用。對於有關煽動仇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侮辱國家主權的指稱,局方認為沒證據顯示節目有加入事物,可能導致任何人基於民族、 國籍等原因遭人憎恨或受到侮辱。
開電視合家欣賞時段播啤酒廣告 投訴成立
另外,通訊局亦裁定,有關奇妙電視旗下的香港開電視,在「合家欣賞時間」播放啤酒廣告的投訴成立。局方指香港開電視出於技術失誤,在去年 8 月 12 日晚上 8 時 27 分播出「藍妹啤酒」廣告,期間屬於下午 4 時至晚上 8 時 30 分的合家欣賞時間,明顯違反《電視廣告守則》,通訊局決定向奇妙電視發出勸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