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6 日晚上,大批市民包圍深水埗警署,抗議時任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因購買觀星筆被捕,期間沙田區議員黃學禮被指用身體阻擋警員追捕一名向警方射彈珠的「彈珠人」。黃學禮否認阻差辦公受審,裁判官劉淑嫻今(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指黃當時不會知道警員追捕路線,因此不排除是巧合阻礙。

裁判官宣布罪名不成立時,大批旁聽師在庭上拍手歡呼,又在庭外向黃學禮道賀。黃學禮在庭外表示心情無特別,因為在現時的香港,「今次脫罪,唔知下次又有咩罪」。他又指,現時好多獲判無罪的案件都會遭律政司上訴,他不是特別擔心會被上訴,但會和律師再研究。

黃學禮又認為,案件反映了律政司以層出不窮的手段和不同罪名拘捕政治人物或者曾參與反修例示威的市民。今日獲判無罪,黃表示打算飲酒慶祝。

裁判官:被告不會知道警員追捕的路線 不排除只是巧合阻礙

裁判官裁決時指,接納警員所指被告曾經和彈珠人談話,但根據錄影片段,當警員 A 追截,與被告相距 5 至 6 米時,被告身邊並無彈珠人的身影。裁判官又指,當時警方正向示威者方向推進,被告不會知道警員 A 和另一名警員計劃追捕彈珠人,只會知道身後有警察正追趕。除非被告在奔跑時轉頭觀察,否則不會知道警員追捕的路線,但被告奔跑時未曾回頭望,因此不排除被告只是巧合阻礙警員。由於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學禮(28 歲),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7 日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警員 A 早前在庭上供稱,當晚凌晨有一名頭戴黑色頭盔、手戴白手套、手拿丫叉的人士向警方防線數度發射彈珠,一度射中一名總督察的胸口。當 A 追截彈珠人時,被告在彈珠人身旁一齊奔跑,並用手推了彈珠人一下,大叫「走呀!」被告又減慢速度,用左邊身體阻擋 A 的去路,令 A 與彈珠人的距離越來越遠。

案件編號:WKCC13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