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公司查冊 林鄭稱記者無特權 記協:從無要求特權 查冊揭鄭若驊僭建醜聞等涉公眾利益
政府將收緊公司查冊安排。特首林鄭月娥今早(30日)在行會前被問及記者是否可獲豁免,取得資料以便偵查。林鄭月娥回應指,「睇唔到記者點解要有特權」。記協批評,林鄭月娥的說法極為誤導,重申記者從無要求享有特權,查冊是調查報道沿用已久的查證手法,調查報道掲發濫權及不公,保障公眾利益。記協舉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捲入僭建醜聞、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年被揭發在新界東北囤地,涉與妻子經營劏房等,均是傳媒透過查核車牌及查冊等方式揭露。
林鄭月娥指,收緊公共查冊是「防止起底」、「防止個人資料被武器化」、「(打擊)媒體及網上發放假消息或仇恨言論」的其中一環,記協在聲明中回應稱,政府從來無提供任何證據指新聞工作者與上述不當行為有關,重申新聞工作者忠誠地履行其第四權天職,揭發社會不公義事件前必須反覆求證,「各項查冊及查閱政府公開資料正是重要的查證手法,亦是新聞工作者負責任、尊重事實真相的體現。」
記協表示,傳媒發揮第四權監察社會的角色,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訂明,新聞活動在特定情況下使用、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方面可獲豁免。記協表示,以往不少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報道,如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換樓醜聞、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初捲入的僭建醜聞、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被揭發早年在新界東北囤地、涉嫌與太太經營劏房,及就任局長前轉移資產等報道,均是傳媒透過查核車牌及查冊等方式揭露。
記協提醒林鄭月娥在 4 年前曾親筆簽署記協的《新聞自由約章》,當時曾承諾捍衞新聞自由、積極推動制訂資訊自由法等,促林鄭月娥「切勿在未有履行承諾之餘更主動收緊新聞自由及資訊自由。」
財庫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公布將禁止查閱公司董事、秘書的完整身份識別號碼和住址;公眾及傳媒日後查冊,只可查閱部分身份識別號碼及通訊地址。財庫局將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落實新規定,今年 5 月提交附屬法例,刊憲後即生效,分 3 階段逐步處理新登記和已登記公司文件上的相關資料,首階段容許公司不讓公眾查閱董事通常住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記協昨日發聲明批評收緊查冊嚴重損害新聞自由,要求政府即時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