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光照便衣警罪成 青年被判社服令 240 小時 官:不能因事主是警員就判監
24 歲青年去年初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空姐牛肉飯」店舖,被指拍攝便衣警,警方及後指他用電筒照射該便衣警。經審訊後,青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今(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最高時數的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黃士翔引述上訴庭指,襲警是嚴重罪行,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不過,考慮本案警員非正在執行職務,案發地點亦沒有非法活動,明言「不能因為(受害人)是警員,就要判處即時監禁」。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引述感化官指被告有悔意,他亦明白需要奉公守法。感化官認為被告不適合判處感化,但適合中度或更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官:本案警員並非正在執行職務
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指,本案的受害人為警員,他非正在執行職務,但被告明顯因為其警員身份而犯案。他指近年有多宗針對警員的覆核案件,引述上訴庭指,襲警是嚴重罪行,判刑亦須達致阻嚇作用,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以保障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不過,裁判官強調本案警員當時不是執行職務,被告亦是身處西九龍中心美食廣場,而不是在發生非法活動的地方。
他續指,案發一刻正值社運最激烈時期的尾聲,如非有拘捕活動,現場人士不會受鼓動。他稱針對警員的襲擊,是本案最嚴重之處,但明言:「不能因為(受害人)是警員,就要判處即時監禁」。根據案發片段,被告照射警員時間不長,警員亦無永久損傷,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官:社服令失去自由非輕鬆刑罰
裁判官又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暴力傾向,本案是單一事件,加上他一直行為良好,無需接受感化。雖然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但他向感化官表示有悔意。裁判官認為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強調社服令並非輕鬆刑罰,某程度是失去自由,但不接納報告建議的中度時數,終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供稱被告曾說「死黑警」
被告何梓洋(24 歲,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西九龍中心 8 樓美食廣場內襲擊警長 3712。
偵緝警長李智健供稱,他在「空姐牛肉飯」午膳期間,遭一道強光照射雙眼,眼珠脹痛,看東西時有白影。兩至三分鐘後,被告步速緩慢地行經他們。當被告走到女警後方,李見到被告將電話放到胸前位置,鏡頭對著他,期間聽到被告說「死黑警」。
被告一度垂下手,李見到其電話螢幕為拍照模式,於是上前截停,並捉著他的手指「警察!你做乜影我相?」。被告回應「影相唔得呀?」,嘗試擺脫李的手。李稱當場看到被告刪除兩張他的相片。
案件編號:WKCC25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