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2 月 21 日,網民發起「毋忘7.21  八區和你 lunch」,當日一名舞台設計師在九龍灣 MegaBox 外被搜出藏有棍狀電筒,遭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3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截查和拘捕警員供稱,被告遭截查時,曾解釋「我做舞台設計,支黑色電筒我係舞台照明用」,但他發現電筒其中一條電線斷開兩截,無法照明。不過,警員承認當日活動氣氛和平,無人堵路或使用電筒,所謂的非法用途「有理由相信電筒用嚟自衞」。

拘捕警員陳偉麟(譯音)供稱,當日中午 12 時 45 分,他與十多名同袍到九龍灣零碳天地一帶巡邏。陳在警車上見到約百名身穿便服或上班裝束的市民,在宏照道和常悅道交界聚集。他們手持標語,高叫口號,但整體氣氛和平。同一時間,陳見到在零碳天地內,有 7 名戴口罩、穿黑衣的人,其中一人揮動美國國旗,被人圍觀。陳下車到零碳天地一帶控制人流,至下午 1 時「和你Lunch」活動完結。

陳續指,下午 2 時 05 分,他在零碳天地外巡邏時,見到前方有 7 名男子,全部戴口罩和孭背囊,他認為這 7 人便是早前揮動美國國旗該 7 人,並留意到被告身穿藍色上衣,孭著比其他人較大的「大背囊」。陳懷疑被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便上前截查,並在其背囊搜出一支黑色電筒、一支銀色伸縮棍、電池、美國國旗、兩個黑色面套、一件黑色外套、兩個獨立包裝口罩等。

被告曾表示做舞台設計  警指電筒無法照明

陳警誡並就黑色電筒查問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做舞台設計,支黑色電筒我係舞台照明用」,又指自己約了朋友吃飯,故在此出現。陳質疑被告「你嚟呢度食飯,今日係咪唔洗返工?」被告回應「今日唔洗返工。」陳再追問如果今日毋需上班,為何會攜帶電筒,被告未有回應。

陳檢查電筒,發現無法發光,他遂拆開電筒,見到內有電池,但其中一條電線斷開兩截,質疑此電筒「唔係平時照明用」。

警:有理由相信被告以電筒自衞

在辯方盤問下,陳承認當日無人堵路、拆鐵欄、用鐳射筆或電筒照射警員。陳亦承認首次見到 7 人在揮動國旗時,該 7 人均穿黑衣,無人穿藍色上衣。陳承認無全程望著揮旗的人,亦無法肯定該 7 人和之後被告在內的 7 人為同一批人,但他「相信係(同一批)」。

辯方指,被告曾經解釋「而家Home Office緊,我帶住因為可能隨時返公司做嘢」,陳表示被告不曾說上述說話,但他同意從未見被告拿出電筒。

辯方又指出,被告無意圖使用電筒作非法用途,陳不同意,表示「有理由相信電筒用嚟自衞」,但承認被告態度合作。

被告江祈璋(25歲,舞台設計師)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九龍灣常怡道 MegaBox 外近燈柱號碼 E7717 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棍狀電筒,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案件編號:KTCC14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