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案件排期今年 6 月 23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預計審理 15 日,今(30日)進行公開的案件管理聆訊,公眾及傳媒可旁聽。聆訊由國安法三名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處理。辯方指被告法援獲批,將就本案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又指審訊日期與辯方律師日誌有衝突,申請撤回原定於 6 月的審期,待司法覆核有結果後再安排審訊。三名法官最終拒絕辯方申請,指如等待司法覆核有結果,將難以訂定本案審期,與國安法要求不符,並排期 4 月 8 日聆訊,再處理雙方就專家證供爭議等事宜。

甫開庭,法官杜麗冰即指,案件管理聆訊一向不對外公開,以公開形式進行並不尋常,但因本案審訊不設陪審團,基於司法公開原則(open justice)決定於控辯雙方同意下,公開今次聆訊,強調此為個別例外安排,不代表未來同類聆訊亦會公開。

辯方:獲批法援將就不設陪審團提司法覆核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申請押後案件原定 6 月的審訊期,並透露被告昨日獲批法援,將就本案審訊不設陪審團申請司法覆核,由資深法大律師戴啟思代表;而原訂的審訊日期亦與駱的日誌有衝突,他們已詢問過其他可操雙語的資深大律師,但他們於相關審期內都有其他工作安排。駱又指需時就案件物色合適的辯方專家證人,並透露收到控方由劉智鵬教授以專家身份撰寫的報告,解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意思。資料顯示,劉智鵬為現任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學術及對外關係)、歷史系教授、兼任香港與華南歷史研究部主任。

據了解,劉智鵬教授於報告中提到,「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可解讀為具有分裂國家的意圖,並指即使該口號最初由梁天琦發起,但經歷時間及社會環境的改變,相關意思的解讀,或已與梁天琦當時的解讀有所不同。

法官:國安法訂明案件應盡快審理

三名法官在庭上均表示,根據國安法的條文,相關審訊應盡快審理,憂慮如更改本案審期,等待被告將申請司法覆核的結果,審訊將有所延遲,不符合國安法案件應盡快排期審訊的要求。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同樣反對,並指被告提出的司法覆核或可加快處理,避免影響原定審期,並認為辯方要尋找相關專家證人並不困難。三名法官最終拒絕辯方申請,法官杜麗冰又於控方查詢下確認,審訊將以英文進行,但強調中英文均為本港法定語言,審訊的部分相關內容將以中文處理。

《立場新聞》早前得悉,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二月初通知唐英傑的法律團隊,考慮「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審訊將不涉陪審員,改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港區國安法》第 41 條列明,國安法案件審訊應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就不宜公開審理,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對於會否申請不公開審訊,律政司早前回覆《立場》僅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就案件作出評論,沒有回應「唐英傑案」會否公開審訊。

唐英傑被控兩項控罪,分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控罪指,他於去年 7  月 1 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另外,他被指在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令三名警員重傷。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