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質疑政府近「秘密監禁」李宇軒 人權組織促告知家屬拘留詳情
12 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上週一在中國刑滿被遣返回港,之後被正式落案起訴國安法等罪名。李宇軒返港至今逾一星期,家人仍未能探望,懲教署拒證實李被扣押何處。特首林鄭月娥今早指,每個拘留人士上庭前都會被告知個人權利,如拘留人士不行使其個人權利應尊重(見另稿)。人權組織「民權觀察」批評,不應以「尊重被拘留人士的意願」為由,令拘留安排出現類似秘密監禁的情況,促政府告知家屬李宇軒拘留地點及身體情況。
民權觀察指,李宇軒被遣返香港逾一星期,家屬曾多次公開表示仍然未能得知李宇軒身處的拘留地點、無法循既定程序申請探訪、向他提供物資及商討委託律師事宜。根據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受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第 17 條明確禁止秘密監禁,被拘留人士應獲得充分的機會接觸外界,包括會見家屬和律師,以防止酷刑發生。同時,《公約》第 18 條規定當局有責任向被拘留人士的親屬交代主要情況,包括其收押日期、時間和地點,負責監管剝奪自由的機關,及其身體健康。民權觀察指出,雖然港府無簽署此項《公約》,但仍應以符合人權標準的方式執行拘留安排。
民權觀察促請政府向家屬提供李身處的拘留地點、身體健康的主要情況,並讓家屬作出探訪申請。政府不應以「尊重被拘留人士的意願」為由,令拘留安排出現秘密監禁或類似秘密監禁的情況。
昨日相繼有傳媒引述消息指,李宇軒被單獨囚禁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由俗稱「神秘組」的懲教人員負責看管。懲教署回覆指,不評論個案,又指每個在囚人士,署方均會按照既定程序詢問他們是否需要協助通知親友其所在的羈押地點,如在囚人士拒絕,署方會按照其意願處理。懲教署指,在囚人士可隨後提出相關通知安排或自己透過信件知會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