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百名示威者前年平安夜於港島一帶聚集,防暴警在灣仔警察總部對開截停示威者,並在一名保險經紀的背囊內,發現類似打籃球練習用的戰術板、鐳射筆等物品。裁判官崔美霞今( 3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指,當晚附近街道並無慶祝活動,被告帶備相關物品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明顯是為了與警方衝突,甚至用作傷人,裁定他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還押至下月中判刑。

裁判官裁決時引述證供指,警方當晚在灣仔皇后大道東及正義道交界截停百多人,他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惟被告表現不合作,用手機拍攝警方。雙方擾攘一輪後,被告終於放下背囊,背囊內找到一塊類似籃球練習用的戰術板、伸縮棍、鐳射筆及揚聲器等。

辯方指警員口供有分歧 官:旁枝末節不影響可信性

辯方質疑,兩名警員的證供有分歧,一名警員聲稱自己錄取了兩份口供,但另一警則指是三份。惟裁判官認為,相關證供只是旁枝末節,沒有關鍵性,不影響警員可信性。

裁判官又指,涉案鐳射筆上面印有「危險」標籤,被告必然知悉其性質,且當日沒有慶祝活動,被告帶備相關物品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明顯是為與警方衝突作準備。裁判官續指,雖然相關物品有其正當用途,但並不是正常上街會帶備的物品,裁定他管有鐳射筆用作傷人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 4 月 12 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被告聞判後深深嘆了一口氣,隨即回望親友,點頭示意。旁聽人士向他大叫:「手足!撐住啊!頂住啊!」,又直言「無天理啊呢個世界!」、「(判決)真係離哂譜!」裁判官提醒他們肅靜後離開。

報稱保險經紀的被告許成(24 歲)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及正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早前審訊時,庭上播出事發片段,警員要求被告停止拍攝,更大聲斥責:「唔得啊?阿sir做嘢係咪要你教?」又有警員謂:「懶醒!懶叻!熄咗佢!」警員及後從被告背囊找到戰術板,質問他:「你做咩嘢?做教練啊?」

案件編號:ESCC15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