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 14 罪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自去年9月被捕後一直還押,案件排期於今年 5 月 10 日開審。他早前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今(31日)在區域法院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處理。甫開庭,法官便指譚得志一方除了申請終止聆訊,另要求控方提供進一步詳情,又爭議控方揀選控罪,但其書面陳詞將所有要求和爭議混在一起,焦點模糊,令人混淆。法官要求譚得志一方修改書面陳詞,寫清楚申請和理據,押後案件至下午 3 時再訊。

譚得志今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譚俊傑代表,控方則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譚得志今步入被告欄後,先與旁聽人士打招呼,不少旁聽人士大叫:「加油呀!」、「撐住」。及後周天行望向他時,譚得志一邊盯著周天行,一邊對住周天行以舉中指方式托眼鏡。

法官陳廣池指,他觀察到譚得志一方除了以審訊不公平、有關控罪不合憲,以及控方濫用法庭程序為由申請終止聆訊外,亦要求控方提供進一步和更清晰的詳情(further and better particulars),又爭議控方揀選的控罪(election of charges)。法官認為譚得志一方不應將所有要求和爭議混在一起處理,認為這樣很容易會失焦,令法庭混淆。法官要求修改書面陳詞,押後案件至下午 3 時再訊,讓譚得志一方寫清楚申請和理據。

法官又質疑區域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終止聆訊,但強調未聽取陳詞前,他並無仼何決定。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下午開庭後會先處理司法管轄權。

譚得志共涉 3 案,控罪橫跨去年 1 月至 7 月,指控他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等 14 罪,當中包括 6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 1 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案件編號:DCCC 930/2020、DCCC 927/2020、DCCC 928/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