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於前年 11 月 12 日發起「破曉行動」,在各區堵路。25 歲男學生被指在荃灣管有一把玻璃錘,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受審,今(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指,兩名警員誠實可靠,根據他們證供,裁定被告有意圖使用錘損壞財產,判監禁 3 個月,被告准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警員審訊時供稱在警車上看到被告,承認下車時視線一度離開他,辯方質疑警員認錯人。惟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稱,兩名警員供詞清晰、誠實可靠,裁斷被告是在案發現場堵路的其中一人,他突然向大陂坊方向逃跑,遭警員制服後,搜出一把玻璃錘。裁判官肯定被告管有涉案錘,並有意圖損壞財產,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被告深感後悔 家人會加強管教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年 25 歲,就讀大學四年級,案發後已深感後悔,又呈上家人的求情信,指他們會加強管教被告。他表示本案涉及一個錘,相比汽油彈等同類案件,嚴重程度較輕微,加上當日現場沒有激烈衝突,盼法庭輕判。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沒有使用涉案玻璃錘,量刑起點為 4 個月,再酌情扣減一個月,終判監禁 3 個月。裁判官批准被告以一萬元申請等候上訴,期間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

被告雷震霆(25 歲,學生)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前年 11 月 12 日在荃灣沙咀道「Comebuy」店外管有一把玻璃錘。

警員蘇俊文早前供稱,當晚他在荃灣沙咀道及眾安街交界進行掃蕩行動,看見大鴻輝中心地下外,約 60 人佔據馬路。蘇在警車上看到被告突然跑向大陂坊方向,相信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遂是下車追截,終制服被告。另一警員吳啟承替被告搜身時,搜出一對勞工手套,並在其背包中搜出黑色恤衫,以及類似裝設在巴士上的紅色玻璃鎚,懷疑他用作刑事毀壞。

案件編號:WKCC180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