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李宇軒國安案今再訊 還押地點繼續成疑 律師僅稱「見過佢」
12 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上週一在內地刑滿被遣返回港,至今逾一星期仍下落不明,惹來坊間眾多揣測。他早前被正式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共 3 罪,案件今早( 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由於李的隔離令仍未結束,裁判官遂將本案押後至 4 月 7 日,其間李交由懲教署看管。代表李的大律師羅達雄離開時表示,不便透露李的還押地點及其他詳情,僅稱「見過佢」。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律政司一方派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辯方則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控方指,李由內地返港須接受隔離令至 4 月 4 日,建議押後案件至同月 7 日,獲裁判官批准。
控罪指,被告李宇軒( 30 歲)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15 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他另被指在 2020 年 7 月某日至 8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他離開香港到台灣,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至於「無牌管有彈藥」罪,李被指於 2020 年 8 月 10 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無牌管有彈藥,即 232 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 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 38 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去年 8 月 10 日,李宇軒、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共 10 人一同被捕,李宇軒當時被指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洗黑錢,後獲保釋候查,要交出旅行證件及限制離境。
案件編號:WKCC 11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