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8 月網民發起「荃葵青大遊行」,期間爆發激烈警民衝突 ,同日晚上,有示威者轉至深水埗聚集。當中一名 21 歲男學生在深水埗被捕,他承認當日參與荃灣暴動,曾以鐳射筆照射警員。法官杜大衛今( 31 日)在區域法院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指男學生的參與支持和鼓勵了示威者對警方使用暴力,亦拒絕接受他是一時衝動犯案。由於男學生認罪,扣減刑期後,最終判囚4年。

辯方早時求情時指,同意暴動屬嚴重罪行,但強調本案並沒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投擲磚頭等行為,且被告向警方坦白承認犯案,為警方節省不少調查時間。

根據案情案情,被告於深水埗被捕,並被搜出頭盔、護膝等防護用具及兩枝鐳射筆。警誡下,被告承認自己案發當日曾參與荃葵青遊行,並於楊屋道停留及曾叫喊「黑警還眼」口號。其後警方施放催淚煙,他當時沒有眼罩故決定離開,因未能乘搭巴士,跟隨人群前往深水埗。被告又承認他事發前購買涉案防護裝備及鐳射筆,並指因於過往示威中,看見有人向閉路電視鏡頭、建築物及警方照射鐳射光,故他為仿效相關行為而購鐳射筆。他又指當時警民關係惡劣,故以鐳射光照射警方作出挑釁,並指知道警員被照射鐳射光,眼部會受傷,甚至失明。被告又承認他案發當日曾以鐳射筆照射警車及部分警員。

案發時 19 歲,現時 21 歲的學生被告蔡子聰,原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暴動罪。他承認暴動罪,另外非法集結及藏攻擊性武器兩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作起訴。暴動罪指,他於 2019 年 8 月 25 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3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