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不應該轉職當蕉農-徵才訊息造成的公關災難
環保Youtuber 金魚腦 Goldfish Brain 發文徵全職影片剪輯師,被酸「給的薪資也很環保」因為勞動條件過低和不熟悉就業服務法令而被大量網友留言指教。
其聘徵條件:
需進公司
1. 使用Adobe系統,以PR、AE為主,會PS、AI加分加分
2. 要有相關工作經驗。
3. 需自備電腦。
最重要的薪資部分經過多次編輯
第一版是「薪資面議」
第二版是「24,000~35,000元」
第三版是「30,000~35,000元」
就服法規定4萬元以下不得以「面議」作為徵才說明,這是早在2018年就已經公布的法令,即便各大網路人力銀行多有遵守,不過在臉書社團等地方還是會看到「薪資面議」的違法徵才訊息。
而後來編輯的24,000~35,000也仍然有問題,「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獲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如果雇主要以一定區 間揭示薪資範圍,區間以不超過5,000元為宜,違反規定者依法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再者則是薪資條件本身的問題,在這個影片當道的時代,各大頻道都在缺剪輯師的當下,如果月薪只開24,000是真>的只能請得到猴子吧。
而且根據勞動契約理論上,勞工只需提供勞動力,雇主應該要提供生產工具。如果勞工需要自備電腦和軟體,會比較像是承>攬或委任契約。全職雇用通常是會提供一組公司電腦,是否使用公司電腦或是基於習慣問題自備電腦才由勞工方來選擇。但她卻 是完全不提供生產設備,難免會被認為是在規避成本。
其實網紅、Youtuber不懂勞動法令也不是一天兩天,也有不少人因此被炎上造成公關危機。例如先前阿滴英文的實習生事件>,亂用誤讀「試用期」無理由解雇勞工和不給資遣費,就是不懂勞動法所造成重大的形象損傷。
我們只要翻一次勞基就會發現整本法令根本沒出現「試用期」三個字,所以正職人員應該有的法定條件包含勞健保、資遣費>等等也都應該要有,不會有差別的不同。
實際上公眾人物的徵才,處理不好可能成為負面宣傳,但更可以是一個宣傳品牌的好時機。舉同樣是Youtuber的Joeman來說,他上次徵才節目企劃起薪5萬元,有年終保底2個月、旅遊基金保底1個月,另有三節獎金,這條件就被鄉民>和網友推爆。這種條件肯定能徵求到他想要的好人才,且這個徵才訊息本身也成了九妹他最好的個人廣告。
當然九妹和金魚腦的剪輯師工作要求和待遇可能不在同一個水準上,但要如何清楚說明詳細的工作內容、專業程度和薪資條>件才不至於讓人認為你是在拿香蕉請猴子,也是一門學問,特別是對Youtuber這種公眾人物來說。
從最根本的開始,網紅要當老闆的人勞基法、就服法先去熟讀,至少徵才訊息不要違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