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买一份《苹果日报》也不能肯定是不是完全不会触犯国安法。」

郑昶人

2021年6月17日將軍澳蘋果大樓,一名記者在外拍攝。
2021年6月17日將軍澳蘋果大樓,一名記者在外拍攝。摄:陈焯煇/端传媒

香港《苹果日报》于昨日再遭搜捕。港警国安处搜查壹传媒集团总部暨《苹果日报》报社,并以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拘捕包括《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在内的五名报社高管。这是继2020年8月香港警方拘捕壹传媒老板黎智英、对壹传媒大楼进行封锁调查以来的第二次大型行动。警方声称《苹果日报》自2019年起,涉有数十篇中、英文文章呼吁外国“制裁中国”,危害国家安全,并据此冻结壹传媒三间公司(包括《苹果》的日报、印刷及互联网)共1800万港元的资产。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声称有关人员参与在一个大型“串谋”计划中,是打著新闻工作的幌子行危害国家安全之事。

且不论警方以2019年为始搜集证据,是对《港版国安法》未提及追溯期、特首林郑月娥声称“既往不咎”的自掌嘴巴,当局在记者会上更刻意打造《苹果》和其他媒体对立的印象:这一边,《苹果》“利用新闻为工具危害国安行为”、“勾结外国势力”、呼吁制裁中国,参与在局方认为的国安相关“串谋”计划中;另一边,局方强调“一般正常新闻工作”不在当局打击的行列,其他媒体人及媒体公司只要洁身自好、划清界线、依照法律(强调包括《港版国安法》)来做新闻,则无需担心。

这件事映射的深意已远超一家媒体被政治打压的层次。

但“串谋”计划到底是什么计划?“串谋”和“正常新闻工作”之间的界线到底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文章能成为证据?是评论文章还是报导中引用的受访者的话?证据如果还未搜集到位为何就能实施拘捕?⋯⋯对此局方一概没有交代,毕竟,案件还处在“调查阶段”,而永远是说不清也不能说清楚的“国家安全”超然凌驾所有程序。

然而可以说,这件事映射的深意已远超一家媒体被政治打压的层次——当买一份《苹果日报》也不能肯定是不是完全不会触犯国安法——它正在新闻的各个参与者(包括读者、记者、编辑、广告商、投资者)之间制造断裂,打击整个公民社会的信息传播链条;它在香港新闻业界制造二元对立的敌我矛盾,试图“净化”业界生态、诱发严重的自我审查;它要规范“正常”与“不正常”,实际上骑劫了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定义权。至于被冻结了资产的、仍是政权眼中钉的《苹果日报》还能活多久?记者会上一名亲政府媒体记者的“七一”之问,大概已揭司马昭之心。

2021年6月17日,壹传媒集团行政总裁张剑虹被捕后被带往将军澳苹果日报大楼。

2021年6月17日,壹传媒集团行政总裁张剑虹被捕后被带往将军澳苹果日报大楼。 摄:陈焯煇/端传媒

“串谋”vs“正常新闻”,被改写的香港新闻场域

当有新闻工作者因为出版文章而被指涉嫌违反国安法,而李家超尝试将事件与“正常”新闻工作划开距离,所造成的效果与其说是安抚,毋宁是改写“正常”新闻的定义。

今次的拘捕行动更对本地新闻工作者敲响了难以忽视的警钟。被逮捕的五人,除了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雄及集团营运总裁周达权外,《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及苹果动新闻平台总监张志伟,三人皆为新闻工作者,负责把关《苹果》内容生产。也即,几乎在维持一间公司正常运转的行政、运营和内容部门的话事人,都被警方检控。

面对传媒提问,李家超只一再强调今次事件涉及的是“刑事串谋罪行”,需要与“正常新闻工作”作出区分。至于何为“正常”、“一般”的新闻工作,李家超回应指,传媒工作者只需要考虑自身目的及意图,若没有违法或危害国家安全,便不受法律规管。但针对这次所涉及于《苹果》刊登的文章,李家超及警方均以调查正在进行中为由,拒绝披露细节。

先不论涉事的文章具体内容为何,这次事件本质上是国安法框架下,又一次以言入罪的案例。局方声称《苹果》“呼吁制裁中国”,涉及的文章是在《苹果》发表的新闻内容,更突显当下政权对国家安全覆盖领域的理解,及其与新闻自由之间的矛盾。

《苹果》刊登的文章纵然有其政治立场和论调,但一直以来仍是属于香港社会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的范围之内,其争议主要围绕在媒体是否具有“倡议”(行动)的功能。而就这一点,即便是在新闻学界内,也有不同考虑,在业界更有不同的实践形式。在香港,把“倡议”明确作为自身定位,《苹果》甚至不是首创媒体。支持媒体的“倡议”功能的人认为,倡议只是对古老的传播功能之一的复兴,其实每个媒体都有倡议功能,只是具体的处理方法不一样。“倡议新闻”就像“快乐新闻”“慢新闻”一样,只是非传统型态的新闻,依然要遵守新闻的基本准则与伦理,而即使在方法上有争议,亦应留待社会自行辩论修正。但今次事件则显示,政府已有足够信心,驱动国安法赋予的权力侵入本应属于新闻自由的空间。

当有新闻工作者因为出版文章而被指涉嫌违反国安法,而李家超尝试将事件与“正常”新闻工作划开距离,所造成的效果与其说是安抚,毋宁是改写“正常”新闻的定义。在新闻专业制度里,报导事实,呈现社会上不同的观点,以文字或影像等各种媒介传播信息,本身就是正常且正当的专业操作。今次事件的最直接影响,是政权利用国安法,将大众理解的正常新闻工作,定义为“犯罪活动”,更称新闻工作者为“罪犯”,称报馆资产为“黑钱”。如此一般,也反映了政权对香港新闻界作出指示,划分出合乎其需要的“正常”和“合法”区间,以此整治香港新闻界。

2021年6月17日,保安局长李家超见记者回应警务处国安处拘捕5名《苹果日报》公司董事,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

2021年6月17日,保安局长李家超见记者回应警务处国安处拘捕5名《苹果日报》公司董事,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图:端传媒

《苹果》在香港新闻界的特殊性在于,它一直是旗帜鲜明的政治异议报章,不惮于发表批判中国及香港政府的言论,亦明确地定位自身为香港民主运动的传播平台。

这个意图反复出现于李家超与传媒的问答之中。他多次呼吁其他传媒与“罪犯”划清界线,又指涉案的《苹果》员工是以新闻作为工具犯罪。一方面是树立了《苹果》作为反面例子,要求其他传媒警惕,另一方面亦毁谤了《苹果》员工的新闻专业,甚至有将《苹果》排除于新闻之外的含意。这和2019年反修例运动后,当局“撕裂”香港社会的话术同出一辙:运动人士皆为“反中乱港暴力分子”,“普通市民”要与他们切割。

这背后有一重更深远的影响,就是把《苹果》所代表的政治异议声音划分于合法的新闻空间以外,变相噤绝政治异见的合法发表。《苹果》在香港新闻界的特殊性在于,它一直是旗帜鲜明的政治异议报章,不惮于发表批判中国及香港政府的言论,亦明确地定位自身为香港民主运动的传播平台。若以严谨的新闻专业标准而言,《苹果》结合民主诉求及新闻操作的做法,的确有新闻伦理的争议,这亦一直是香港社会、新闻界及学界讨论的议题。而今政权以公权力干涉《苹果》的营运,无非是传达一个信息:

批判政治及有倡议行动成份的异议,将不容于国安法之下的言论空间。

媒体内容触犯《国安法》,针对机构,也针对多元观点

记者试图在评论和报导间进行区分的努力,显然并不是多此一举,因为从专业角度来说,评论和报导,以及报导中的引述性句子,代表的是完全不同的新闻主角。

数名记者追问李家超,所谓“呼吁制裁中国”的文章,到底是新闻报导中的引述性句子,还是评论文章中的观点?李家超对此没有明确回答。他并没有区分文章的体裁,只反复背诵,只要传媒工作者准确、守法(lawfully and properly),就没有关系;否则一旦违法,也是“损害香港传媒界的整体声誉”。

对此,全港8个传媒工会组织发联署声明,指事件在新闻界引发恐慌,担心国安法被“武器化”,严重威胁新闻自由

记者试图在评论和报导间进行区分的努力,显然并不是多此一举,因为从专业角度来说,评论和报导,以及报导中的引述性句子,代表的是完全不同的新闻主角。报导的主要写作者是记者,流程上经过采访和编辑两个环节,过程中会进行非常仔细的事实查核,“真实的陈述”是这类文体的关键;报导中的引述性句子则来自被访者,而非媒体自身;评论则以观点、分析见长,基于的是评论者个人的经验、观察甚至研究,比之报导,评论显然在立场和语言发挥上有更大的空间,“洞见”“见解”是评论的最大卖点。

区分“危害国家安全”的是评论还是报导,还是报导中的引述性句子,对应的根本性问题是,当局到底是在指控《苹果日报》的自身立场,还是把市面上、社会上的不同观点与媒体立场混为一谈。如果是前者,那么针对的是《苹果》本身,若是后者,则针对的是广泛意义上,媒体作为一种传达多元观点的平台的功能,以及多元观点的存在。

2021年6月17日,在便利店出售的《苹果日报》。

2021年6月17日,在便利店出售的《苹果日报》。摄:林振东/端传媒

这种模糊定位为新闻实操带来的审查效应却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报导中的受访者有批判政治、又呼吁政治行动的声音,那记者可不可以报导?如果评论者有政治上和当局不一样的、在当局看来激进的观点,那么编辑又是否可以将相关文章发出?

笔者认为,在新闻业务层面进行这样细致的分类,未必是眼下当局想要做的事情。在“证据细节不宜披露”的说辞以外,李家超也说出“除了文章内容,整体看是否涉嫌刑事串谋”、“新闻工作只需考虑是否符合香港法律”、“警方收集证据不论是否新闻材料”⋯⋯

这似乎只体现出一种“关怀”:只要“罪行”是刑事串谋,什么材料都不排除被拿来做证据——换句话说,是什么体裁并不是最重要的,只看这篇文章的目的和意图是否危害国家安全。

但这种模糊定位为新闻实操带来的审查效应却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报导中的受访者有批判政治、又呼吁政治行动的声音,那记者可不可以报导?如果评论者有政治上和当局不一样的、在当局看来激进的观点,那么编辑又是否可以将相关文章发出?就算记者和编辑愿意为自己出品的报导和评论负责,无惧审查,但又是否也担待得起其他发声者的安危与风险,继而减少披露与引用他们的言语和文章,以免间接导致他人因言获罪?

据报道,香港警方带走了《苹果》的38部电脑,并在电脑中集中搜寻“美国集会”、“支持香港”等字眼,很可能“呼吁制裁中国”的罪名要与2019年反修例运动一度向美国及G7提出帮忙的请求扯上关系。但全港几乎所有媒体(不论立场)都有报导及评论这些事件,甚至提出制裁请求对象也不限于美国、G7,还有欧盟⋯⋯那么到底是警方力有不逮因此无法周全、法不责众,还是只是拿最具动员能力的《苹果》来开刀?

2020年8月10日,逾二百名警员进入壹传媒大楼搜查。

2020年8月10日,逾二百名警员进入壹传媒大楼搜查。图:壹传媒提供

法庭批准警方搜集新闻材料,传媒生态链势被切割

不能忽视法庭批准警方取走属于《苹果》的新闻材料的决定。

在去年8月,香港警方第一次进入壹传媒大厦搜证时,《苹果》员工以及香港新闻界已对警方窥看记者桌上的新闻材料有所反弹,但那次警方并未得到法庭手令,检取新闻材料。今次警方根据国安法获法庭授权检取新闻材料,壹传媒公会及记协皆表示担忧,认为会影响公众对传媒信心,令市民不敢接受传媒访问。

香港法律规定,执法部门若须检取新闻材料,需经特定程序作出申请,并由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法官批核。这类申请需要进行公开聆讯,以及有三个层级,分为交出令、须封存资料的搜查令,以及可检视材料的搜查令。有关规定见于香港法例第一章《释义及通则条例》第十二部份,在1995年由立法局通过,意在加强对新闻自由的保障。

警方国安处人员没有经过公开聆讯,便拿著法庭手令抵达《苹果》门前,可见《国安法》对新闻自由的尊重并不如香港整体法律,它俨然凌驾一些香港法律的设立原意。

然而,今次事件中,警方国安处人员没有经过公开聆讯,便拿著法庭手令抵达《苹果》门前,可见《国安法》对新闻自由的尊重并不如香港整体法律,它俨然凌驾一些香港法律的设立原意。

壹传媒工会及记协的忧虑是实在的。香港社会因著《国安法》后的法律红线,人心惶惶,此时,法庭非但没有充份保障新闻机构必须保护其信息来源的专业操守,更允许警方肆意检取任何新闻材料,此举将打击新闻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如何让受访者在安全的情况下提供信息?即使受访者愿意承担信息外泄的风险,自己又能否保障材料不被执法部门检取?这是否会导致传媒人加剧自我审查,因循苟且,也许视乎业界能否在日渐收窄的环境中坚守价值,也取决于读者市场是否愿意支持敢言的媒体。

2020年8月10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上在寓所被捕,涉及触犯国安法罪行。

2020年8月10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上在寓所被捕,涉及触犯国安法罪行。摄:陈焯煇/端传媒

其连串举动却影响著香港新闻界的资方、记者、作者、甚至受访者与读者,以及连结起他们的整个新闻传播链。

而李家超在记者会上,只有反复污名化因今次事件被捕的新闻工作者,呼吁传媒同业及市民与“罪犯”划清界线。同时冻结《苹果》资产,在商业层面打击公司营运。政府一贯的说法是将《苹果》塑造成新闻界的例外,个别的害群之马,但其连串举动却影响著香港新闻界的资方、记者、作者、甚至受访者与读者,以及连结起他们的整个新闻传播链。

这次事件造成的寒蝉效应,也势必渗入广大读者的心理。有记者追问李家超,关于局方声称涉事的数十篇文章,如果有读者在社交平台上点赞、分享,会否有违法风险。李家超再次回避问题,只称拘捕仍在进行当中,任何协助、教唆、参与犯罪的人士也有可能被捕。此处的含混不清既是滋长恐惧,亦赋予政权伸展管治权力的弹性。“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为伍,会付出沉重代价”,李家超的说法近乎恫吓。

自由是法律容许范围内的自由,这句政府官员奉为圭臬的说话,如今总是带有威胁的意味。

“正常的”新闻工作:传声、洁化?

追看记者会的坊间大众对亲政府的《东方日报》的四个提问一片哗然。

《东方日报》提问的原话是:局方对五名高层入罪有否信心?传闻政府有意在7月1日前取缔苹果,局方会否确保苹果7月1号就没有报纸出呢?你形容今日被捕人士为涉嫌犯罪分子,你会否形容苹果日报为犯罪集团?会否叫苹果的员工“跳船”,若“跳船”能否保平安?

即便是以亲政府媒体的提问技巧来看,这几个问题也过于不专业。这样的提问给了李家超一个扮演“客观中立”、“执法有则”的光辉形象的机会。

把传媒视为第四权、监督者的人,应该都明白传媒提问要避免导向性、挑战而非顺应官方说辞的基本道理。但即便是以亲政府媒体的提问技巧来看,这几个问题也过于不专业。这样的提问给了李家超一个扮演“客观中立”、“执法有则”的光辉形象的机会,李家超依然没有具体回答这些问题,只是赞美了一番警方搜证,表达信心,言必称“依法行事”,当局当然不会干涉个人决定——总之入场有风险,责任需自负。不要将“一般正常新闻工作”和《苹果》事件扯上关系,李家超借机再次强调。

而《东方》示范的这种提问方式会是当局眼中“正常新闻工作”的样子吗——对主要竞争对手幸灾乐祸,媚俗局方,言官方之不方便言,反衬当局的“法治”、“中立”、“专业”。

2021年6月17日,《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的办公位置。

2021年6月17日,《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的办公位置。摄:陈焯煇/端传媒

在保守亲建制的论述之外,能存在异议、批判与质疑结构性问题的言论,后者正正被官方抽空于“正常”之外。

对于非建制媒体来说,“正常”甚至不是一个有明文参照的标准,而是传媒作为个体与公共之间的介入者,也可能被全然架空和抽离——因为媒体的批判功能、媒体上发表的批判观点,都很有可能违反《国安法》,要被“不正常化”。“正常化”的媒体大概要在官方允许的净化过的空间里做新闻,在这个空间里,哪怕没有歌舞升平,也可能是纤尘不染。

以这种定义来说,某程度上,香港社会以往享有的言论自由,也必然伴随著公共辩论的良莠不齐——一个正常的多元观点空间,只能以公共舆论中的“乌烟瘴气”为代价,既有缜密、华丽、精致的观点,也必须容得下表达有缺陷、立场有差异、论证不详实的情绪与思考。更重要的是,在保守亲建制的论述之外,能存在异议、批判与质疑结构性问题的言论,后者正正被官方抽空于“正常”之外。

而现在这份抽空的压力前所未有地迫切。当局急需借助法律和行政权力,掏空香港公民社会的根基、清理异议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