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房間裏的人(社科研究者)

2021年3月30日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局選舉制度的決定》,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制度與隨之改變。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改變,是在選舉委員中大幅增加了「基層社團」和「同鄉社團」的比例,於是有越來越多的評論開始討論香港政治是否要「澳門化」,變成走「社團政治」的模式。

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先看香港的選舉制度本來是什麼,又變更了什麼,最後再和澳門的選舉制度進行比較。

香港的選舉制度本來是怎麼樣?

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規定。」,民主化因而是理解香港回歸後政治發展的主軸。由此可以理解為何香港的立法會選舉在回歸後經歷了由「分區直接選舉」、「功能界別選舉」和「選舉委員會選舉」三種議員產生辦法到只剩下前兩者,背後的原因是要增加議員的民選比例和代表性。

至於行政長官選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和立法會一樣,行政長官選舉也有著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所以由一開始的「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和「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代表」每個界別200人,共8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逐步擴大至2012年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裏的1200人。

行政長官選舉是公開和競爭性的,你可能會問,中央如何能確保其屬意的人當選?技術上,這可以由行政長官的選舉制度中設下的三道「門檻」(提名、投票和委任)實現。首先,《基本法》的本質是要最大程度保留香港既有的政治經濟制度。港英政府管治香港的方式是「代理人政治」,讓香港本地的精英和英國政府的利益盡可能一致,這樣就較少出現所謂的「委托─代理問題」。北京使用的是同一套方法。所以北京屬意的候選人一定能取得足夠的提名參選。但由於不是所有的選委都是「建制派」,同時提名需要票數並不是很高,所以其他陣營的人也可能成為候選人。例如2007年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中就有來自公民黨的梁家傑和曾蔭權開展競爭。

🔔何為「委托─代理問題」?
是指委托人與代理人出現利益上的衝突,導致行動上的不一致。通常是因為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產生自主的行動動機,而無法完全執行代理任務。

第二道「門檻」是投票,《基本法》規定得到一半選舉委員的票數即能當選。考慮到光是「工商、金融界」和「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代表」就佔了選舉委員會總數的一半。北京屬意的人選要當選不難,只是「贏」得好看和不好看的差異。中央委任是最後一道「門檻」,理論上北京可以不委任香港選出的行政長官,這樣的情況還未發生過。當然,如果發生了不但場面會很難看,也會引發中央和香港層面的合法性危機。正因為要避免上述的情況發生,所以在2014年引發「雨傘運動」的「八三一方案」中才要把選舉委員會改為成員產生方法的提名委員,並且必須取得一半數量委員的提名才能成為最終候選人,確保任何「不受歡迎」的候選人不能參選。

新的選舉制度改了什麼?

由上面三張圖片可以看到,在新的選舉制度下,無論是行政長官選舉還是立法會選舉,選舉委員會都成為了其中的核心。而新增加的300個選舉委員中,有120名來自「基層社團」和「同鄉社團」。而根據香港學者方志恆的研究,能夠參與這兩個類別選委的社團和中聯辦關係密切。因此可以預見在新的選舉制度下,香港的「泛民主派」影響力將大幅下降,很難再出現能夠滿足提名「門檻」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在立法會中也無法再成為「關鍵少數」(veto player)。

香港正在走向澳門式的「社團政治」嗎?

「基層社團」和「同鄉社團」在香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中的影響力大增是否意味著香港政治轉變為澳門式的「社團政治」?讓我們來先看一下澳門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是如何操作的。

選出澳門行政長官的法人界別。

表面上來看,澳門行政長官選舉中並沒有專門「留位置」給社團。然而根據澳門《選民登記法》,可以提名和選舉選舉委員的只有合資格的法人,而法人是以社團為單位。從這個角度來看,行政長官完全是由社團選舉出來。

澳門立法會選舉相關規定

至於立法會選舉,社團的影響力就更直接,除了行政長官委任的議員外,無論是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基本上都是以社團作為單位展開競爭的。根據澳門大學政府與公共行政系前教授仇國平的研究,澳門的立法議員大部分來自「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中華教育協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街坊總會」和「澳門婦女聯合總會」這五個社團。

由此我們可以得到這樣一個結論,香港政治的「社團化」程度遠遠低於澳門,因而從政治制度層面而言,香港並沒有「澳門化」。事實上,澳大政政系教授吳德榮的研究指出,港英政府在1980年代以前也曾經使用過和澳門類似的「社團主義」方式管治香港,但其後隨著企業和社會的內容利益分化而崩潰。這樣的話,沒有理由認為今天香港在走回頭路會取得成功。更為合理的解釋是,北京想要的並不是真的要把香港變成和澳門一樣的「利益代表」結構的社會,而是想通過更有效的控制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達到和澳門一樣成功的「行政主導」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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