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本周二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新增「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全面「審查並確認」候選人資格,更指明警方國安處可参與審查。特首林鄭月娥今(1 日)接受《有線電視》專訪時表示,並非所有參選人都要經國安處審查,是有懷疑才會去做,特區主要官員適合擔任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但特首不會出任。至於選舉委員會新增的召集人制度,林鄭月娥指屬中央權力,本地立法不包括在內。

另外,被問到新任廣播處長李百全多次被指抽起港台節目,政府日後會否將港台與政府新聞處合併,林鄭月娥表示從未研究。

法官出任資審會不合適

人大「完善」本港選舉制度,新增「資格審查委員會」,全面審查特首、立法會及選委會參選人的資格,確保參選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林鄭月娥指,只有特區主要官員適合擔任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特首不會出任。她解釋,要確保有關人士公正、無利益衝突、無政治考慮、不怕被「起底」制裁,亦要得到中央信任,「研究咗咁多因素之後呢,似乎係得呢一類人可以完全滿足,就係已經獲得中央委任,按住基本法、行政長官提名,中央任命嘅一批主要官員。」

她續指,現任或退休法官亦不合適,由於這些法官不在體制內,「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要檢視涉及國安的資料,而根據國安法,相關資料不可外洩,「唔係隨意可以睇」,重申由特區主要官員出任委員是合適,「你話市民信定唔信(問責團隊)都好,但佢畢竟係管治團隊嘅核心,來做呢件原本只係由一個中級公務員來做嘅工作,提升到由主要官員,向社會、中央問責,我覺得係非常之合適。」

召集人制度為『兜底』條款 本地法律「不會見到」

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後,選委會 5 個界別將各設選舉召集人制度,再另設一名總召集人,負責必要時召集會議。林鄭月娥日前曾稱,召集人相信會由政協副主席擔任,外界有傳,全國政協副主席之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有機會出任。

林鄭月娥在有線專訪中指,只有遇上罕有及無法處理的情況,才會啟用召集人制度,形容是「非常時期、非常手段,甚至係形容為『兜底』條款。」她指,該制度「唔會係詳細」,日後本地立法會具體呈現大部分中央今次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但呢個(召集人制度)唔需要」,意即日後在香港的選舉法律中,不會見到有「召集人制度」及「總召集人」等內容,「呢個係中央嘅權力嚟。」

她指,只有去到「非常的情況」,會先由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報告,如果中央沒有其他手段可立即解決,就會啟動召集人制度。

至於立法會地區直選日後會劃分為 10 區,林鄭月娥表示,將會以 452 個區議會選區作基礎重新整合,具體做法交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兩星期後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林鄭︰從沒研究合併港台與新聞處

此外, 廣播處長李百全上任一個月,接連抽起多個港台節目,但未有明確向員工、或對外交代原因,特首林鄭月娥在有線專訪中指,李百全只是履行處長職能,同時履行政府部門首長的職能,確保所有事合乎規矩,並行使港台《約章》下之總編輯功能,「到目前為止,我覺得李百全是正行使他的職權。」

建制派一直有聲音要求港台與新聞處合併,對此林鄭月娥表示,它們是兩個不同職能的部門,「從來在特區政府內部沒有研究過這(合併)議題,以前沒有,今日亦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