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維園案】區諾軒梁耀忠求情 早已認罪、望判非監禁刑罰 4.16 判刑
前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發起「流水式集會」,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 7 人,經審訊後今(1 日)被裁定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法官胡雅文拒絕接受「流水式」疏散群眾的說法,表示遊行只是打著疏散的旗號,實際為有計劃的未經批准集結。(見另稿)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其中區諾軒於案件開審前承認兩罪,梁耀忠則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否認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獲控方不作起訴,存檔法庭。
梁耀忠求情:大半生貢獻社會 前年 7.1 力阻示威者衝擊立會
代表梁耀忠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今日求情時引述黃之鋒、周庭 6.21 包圍警總等案例,指案中有大批示威者以雨傘等雜物破壞警總閘門、閉路電視鏡頭,導致交通阻塞、財物受損及公共服務受阻,暴力程度遠較本案高。反觀本案,當日與會人數眾多,高峰時期有近 30 萬人參與,人流不斷進進出出,但集會仍然和平進行。夏博義又指,附近地鐵站部分出口曾經閉關,群眾須另覓路線離開,且案中所涉的遊行路線與過往合法遊行路線大致相同,相信對交通沒有造成太大負擔。
夏博義指出,梁過往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不但是良好市民,大半生亦致力貢獻社會。梁曾在工人夜校新青學社擔任教師,在 80 年代的 26 座問題公屋醜聞中,他帶領受災最重的葵芳廉租屋村居民調查,揭發承建商偷工減料。他在 1985 年當選葵青區議會葵芳及葵興選區議員,1995 年當選立法局議員,並在回歸後成功重返立法會,一直為基層及勞工發聲。夏博義又提到,他在前年 7 月 1 日曾隻身阻止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勸阻過程中不幸受傷。
區諾軒求情:坦白認罪 由日本回港應訊
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則指,區諾軒於較早階段已坦白認罪。他當時遠赴日本修讀博士學位,但都沒有逃避回港應訊,可見他正直、有責任感。再者,他過往致力服務社會,分別曾擔任南區區議會利東選區議員、立法會議員,並在香港中文大學及城市大學專上學院社會科學部任職客席講師。
彭同樣指出,「6.21 包圍警總案」與本案不能相提並論,該案暴力程度較高,本案則在在完全和平的情況下完滿結束,沒有出現混亂。彭強調,除非案件涉及暴力,否則法庭在判刑時不可忽略《基本法》下,市民參與集會的自由及權利,又稱即使最終要判處監禁式刑罰,刑期亦不應過長。
法官胡雅文稱,需時考慮判刑及翻看現場片段,押後至 4 月 16 日判刑,期間梁耀忠獲准繼續保釋,除了原有條件,另新增不得離港的限制。至於區諾軒,因被控參與初選違反國安法,原本已遭還押。
【案件編號:DCCC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