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案中的 8 人,上月內地刑滿後移交香港。當中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郭子麟及黃偉然完成 14 日隔離檢疫後,今(5 日)被帶上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5 人案件分別押至 5 月 3 日及 5 日再訊,期間繼續還押。眾被告精神不俗,有向家人微笑及揮手;有家屬在他們回港之後首次在香港見到 5 人,不禁在庭上落淚,黃偉然太太及母親則表示「好開心」。

警方在法院出車位築起封鎖線,市民只可於「橙帶」後送車,警員亦加強在附近巡邏。下午 12 時 45 分,一輛俗稱「鐵甲威龍」的最高保安級別囚車駛出,市民沿途大叫「撐住呀」,並奔跑逾百米追向囚車。

法庭先處理郭子麟的案件,他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控方申請被告今日無須答辯,押後案件以等候法律指示及預備轉介文件,反對被告保釋。辯方沒有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5 月 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郭子麟今日穿著灰色外套出庭,不時望向家人,其家人看見他後亦落淚。家屬庭外表示,繼早前在內地探望子麟後,今日是首次在香港看到他,故心情激動。

被告黃偉然今日由律師文浩正代表,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5 月 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亦放棄 8 日覆核保釋權利。提訊期間,黃偉然不時微笑望向母親及太太,兩人庭外亦表示今日首次看見偉然,感到「好開心」。

法庭押後處理充公保釋金事宜

大律師鄧灝程、朱寶田及鄺展鴻,分別代表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3 被告在犯人欄內不時交談。控方表示法庭於去年 9 月 7 日向 3 人發出拘捕令,申請充公 8,000 至 3 萬元保釋金;辯方指仍未準備好,希望於下次提堂再處理充公保釋金事宜,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至 5 月 3 日再訊,3 人繼續需要還押,步入囚室前與親友揮手。

5 人共牽涉 3 宗案件;被告黃偉然(29 歲,機械技工)被控製造爆炸品罪,指他於 2020 年 1 月 16 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 DNT 的強力炸藥。

被告郭子麟(19 歲,香港大學學生)被控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11 月 19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 525 至 543 號寶寧大廈外管有一把鉗。

被告張俊富(公開大學學生,23 歲)、張銘裕(無業,21 歲)及嚴文謙(IVE 學生,22 歲),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指 3 人與他人於 2019 年 12 月 8 日,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張俊富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一單位,管有一盒爆竹、一盒煙花、11 支伸縮棍、一支雷射筆、4 支辣椒噴霧及一個裝有 13 件避彈衣陶瓷板的盒。

案件編號:FLCC261/2020、TMCC2223/2019、ESCC26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