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港台】傳管理層抽起節目後將向員工追討製作費 港台:員工不當承付開支可徵附加費
港台早前有節目的部分集數被抽起,消息指,如節目是因未能「過關」導致無法播出,涉事員工會被追討製作費作處分。港台回覆《立場》查詢時表示,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公共財政條例》適用於港台員工,如政府認為有公務人員在受聘時不當地承付開支,可向該人徵收附加費。根據條例,有關附加費由財政司司長決定金額,從薪金或退休金等報酬扣除。
《公共財政條例》列明,如公職人員受聘用時不當地承付開支,財政司司長可向該人徵收附加費並決定金額,及後由該人的每月薪金、工資或退休金扣除,其總額不得超過該月報酬的一半。被徵收者有權在獲通知後 30 日內,向行政長官提出上訴。
消息人士上月向《立場》表示,管理層有最新構思,表示如果《鏗鏘集》、《鏗鏘說》團隊拒絕按管理層建議修改節目內容,令節目無法「過關」,同時又未有可以頂替的「過關」節目出街,管理層就要問責,涉事員工可能會被追討製作費,而製作一集長約半小時的節目成本可高達 20 萬元。(詳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