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第四波武漢肺炎疫情、單一群組累計逾 730 人感染的「歌舞群組」,其中曾有 19 名確診者到訪的尖沙咀「百樂會懷舊歌舞」,九龍城裁判法院今日(7 日)裁定會址持牌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判罰款 4.8 萬元。同時,一名租用「百樂會懷舊歌舞」的派對籌辦人,因違反「限聚令」,被判入獄 2 個月。

案情透露,「百樂會懷舊歌舞」會址持牌人去年 9 月及 11 月期間,未有遵從第 599F 章,包括部分表演者並沒有佩戴口罩,亦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案情又指。一名派對籌辦人於去年 11 月 16 日舉辦百人派對,違反「限聚令」,並根據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資料,該會均與去年爆底爆發疫情的歌舞群組有關。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 599F 章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

「歌舞群組」首宗確診者(#5487)在去年 11 月 19 日確診,群組至今累計 732 人感染,群組最後一宗個案(#8265)於 12 月 22 日確診,是本港武漢肺炎疫情以來最大的感染群組。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曾形容,歌舞群組的確診者於傳染期很多活動,例如到不同地方跳舞、健身等,亦會與朋友及家人聚會,令病毒廣泛擴散。她又指,確診者會與陌生人跳舞,「可能電話都冇、得個名」,令追蹤有一定困難。